IG限動跟騷擾曹雅雯 星國女狂粉若繳不出8萬將羈押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金曲歌后曹雅雯遭新加坡籍劉姓女粉絲長期騷擾,劉女1日才因恐嚇曹雅雯案,到新北地檢署報到繳交18萬元易科罰金,在即將被驅逐出境之前,又因在西門町與曹雅雯發生拉扯案,被臺北地檢署傳喚到案,檢察官訊後以有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裁定準予交保8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若劉女到2日下午4點仍沒錢辦保,將改羈押。

▲劉姓女粉絲涉嫌跟騷藝人曹雅雯,若繳不出8萬保釋金,將被法院羈押。(資料照/記者劉昌鬆攝)

劉女自2023年11月起頻繁寄送EMAIL,以臉書、IG傳訊給曹雅雯,曹不堪其擾封鎖引發對方不滿,竟自2024年8月起開始改爲傳訊、發文恐嚇「不解封你爸媽的安全就別怪我」、「不解封我到時候我看你怎樣死」。

2025年2月11日,劉女來臺,得知曹將搭車返回臺南,竟到板橋車站堵人,並在曹現身時徒手拉扯她的行李箱、手機吊飾,出言要她解除封鎖,曹當場報警處理,法官考量劉女犯後雖坦承犯行,然其行爲對曹造成莫大心理壓力與畏懼,迄今未獲取諒解寬恕,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5月、強制罪處2月,合併執行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劉女因恐嚇案遭限制出境後,一直在臺北市萬華區投宿旅社,8月26日,劉女疑似透過曹雅雯的IG限動,得知曹的位置,因此到萬華區附近遊走,遇到剛從髮廊離開的曹雅雯,雙方發生拉扯,劉女再次被依現行犯逮捕,她辯稱只是巧遇,但因曹雅雯先前已經聲請保護令,劉女明顯違反限制,北檢檢察官諭令5萬元交保,劉女因爲籌不到錢,改限制住居在旅社。

9月1日,新北地檢署通知劉女到案,執行先前恐嚇案確定判決,劉女把攢的錢都拿來繳交罰金(18萬),原將面臨驅逐出境,但因新案仍在偵辦,北檢將劉女傳喚到案後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裁定準予交保8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