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保法研議修法 洪申翰揭高齡、失業、育嬰假三大議題

行政院長卓榮泰(右)和勞動部長洪申翰(左)下午在立法院答詢有關勞保基金補助問題。記者曾吉鬆/攝影

有關「就業保險法」,立委李昆澤指出,提高65歲以上勞工就保年齡、失業勞工給付縮短至7天、單親喪偶納入育嬰假規範,這三項希望勞動部研議修法。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這三項都在勞動部研議就保法修正草案的檢討內容之中,修法正在最後的盤整階段。

行政院長卓榮泰31日率洪申翰等行政院相關部會首長赴立法院備詢。

李昆澤表示,關於「就業保險法」,有三個子題來跟部長討論。第一,高齡勞工議題;第二,失業勞工問題;第三,關於6+1育嬰假是否加入單親喪偶勞工。

有關高齡勞工議題,李昆澤指出,「就業保險法」現行規定,保險對象是15歲到65歲,他認爲必須提高就業年齡,讓更高年齡層就業也能受到保險的保障,因爲中高齡就業已經是趨勢。當然前提是年齡提高後,高齡者必須沒有其他的給付,纔可以有這項保險的適用。

洪申翰表示,就保法的檢討,正在最後的盤整階段,其中一部分就是適用年齡65歲,是不是要再往上提高。尤其現在少子化、高齡化,確實看到蠻多中高齡勞工還有繼續工作的意願,因此是否提高適保年齡符合整體趨勢,的確正在規劃當中。

洪申翰指出,這幾個月就會提出就保法的修正草案,後續先送政院再送立院,跟立委來討論跟修訂。

關於失業勞工給付,李昆澤表示,失業勞工要申請國家補助給付,必須在失業後14天之內,找不到工作、無法得到職業訓練的狀況下,才能申請失業給付。但他建議,期限應該縮短到7天至10天,讓失業勞工可以趕快得到資源。

洪申翰說,目前整體失業率相對較低,不過失業勞工可以申請相關資源的權益,也是就保法正在檢討的部分。14天期限是否下修,確實有在規劃如改成7天,讓失業勞工申請相關資源,不用間隔這麼多天,這蠻有機會在修正草案之中來提出,跟社會做討論。

另有關育嬰假6+1,洪申翰說明,正在行政院「雙就業、雙照顧」經發會督導之中,賴清德總統政見把育嬰假延長一個月,重點是雙親都請假滿六個月,纔能有6+1,這也兼顧到「照顧性別平等」的問題,這部分在就保法的修法之中也會提出。

李昆澤提到,單親喪偶的育嬰假也需要入法,現行法規只有討論到雙親的情形。洪申翰迴應,單親喪偶者也包括在就保法修法檢討之中,因爲單親者更需要育嬰假。單親育嬰面臨的不是傳統「照顧性別平等」的問題,更需要延長照顧期限,因爲單親育嬰更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