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育嬰假 勞動部長洪申翰:不排除下階段修法放寬小孩8歲前適用
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將於明年上路,勞動部長洪申翰(左)、條平司長黃琦雅(中)、勞動保險司長陳美女今開記者會說明方案。記者葉冠妤/攝影
爲迴應育兒家長兼顧職場、家庭照顧需求,勞動部「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將於明年上路,放寬勞工能以「日」申請育嬰留停,不過,民團遺憾適用年齡仍維持小孩3歲前,盼能延長至小孩8歲前都可申請。對此,勞動部長洪申翰說,不排除下一階段修法,擴大適用範圍。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除期待彈性育嬰假以日爲單位的30天日數,未來能再擴大,也主張對小孩已經上幼兒園、小學低年級的家長來說,仍有育兒照顧需求,應延長至小孩8歲前都能申請彈性育嬰假。
對此,洪申翰說,以不修法爲前提,現階段先維持小孩3歲以下家長先行,但他不排除下一階段修法,擴大適用年齡。
此外,勞動部也研議打開職務代理人的加班時數上限,託盟認爲此將造成同事對育兒者的反感及敵意,反不利建構友善職場環境。洪申翰表示,小微型企業人手少,找職務代理人的困難度比大型企業高,爲避免僱主因此刁難育兒勞工請假,纔會考量幫僱主打開工時彈性。
洪申翰強調,打開工時上限有三項前提,第一是勞工有臨時、突發狀況,如前一天或當天才告知請假;第二是僱主應優先尋找外部臨時替代人力;第三是絕對不能造成替代人力過勞。他說,打開工時限制不是基於讓僱主擴大利潤,而是調配人力的最後手段。勞動部將邀集勞團、利害關係方交流意見,確保這項配套不會遭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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