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聚餐喝掛了!高雄男被撿屍 菊花遭抹油硬上痛醒

高雄市一名黃姓男子,因爲涉嫌於酒後乘機對一名醉酒男子進行性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市一名黃姓男子,因爲涉嫌於酒後乘機對一名醉酒男子進行性侵,近日經法院判決。法院依照刑法第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2年,並裁定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與一名成年A男,於112年9月24日凌晨共同參與聚會,並在高雄市某酒吧飲酒後,一同前往高雄某賓館。當時,A男因過度飲酒已經處於昏迷狀態。黃男則利用A男無法抗拒的狀態,塗抹潤滑液後插入A男肛門,對其進行性侵, A男因疼痛反射性推開後,隨即又不省人事,黃男復接續親吻A男胸部及以性器插入A男肛門,對A男爲性交行爲1次得逞。

警方調查及法庭審理時,黃男承認了犯罪事實。根據調查結果,證據顯示黃男的行爲符合「乘機性交罪」的構成要件,法院經審理後,確定黃男在A男無法反抗的情況下進行性侵,對被害人性自主權造成嚴重侵犯。

法院認爲黃男的行爲屬於嚴重妨害他人性自主的犯罪,雖然黃男犯後有悔意,並賠償A男53萬元,法院仍依法判決,並根據刑法第59條規定,對其刑期作出酌情減輕,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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