鯨豚觀察員制度改版加嚴 兼顧離岸風場發展與生態保育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7日於舉辦「臺灣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第四版草案說明會。(丁治綱翻攝)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於7日舉辦「臺灣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第四版草案說明會,希望透過更嚴謹的觀察員資格認定、強化培訓機制及加入專業學程機制,篩選合格且合適的觀察員,並將納入明確的監測計劃規範,確保開發與保育並行。海保署期待,修訂過程能徵詢廣納各界意見,於5月正式公佈新版手冊。

爲了在開發離岸風電的同時,能兼顧生態保育讓沿岸棲息的鯨豚不受干擾,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自2019年開始推行鯨豚觀察員制度(Taiwan Cetacean Observer, TCO),規定業者凡進行離岸風場風機打樁作業,都需要有配置觀察員,在施工現場即時監看並預警,並提供開發單位減緩措施的建議,避免海洋生物進入噪音高衝擊區。

過去觀察員總人數已累積超過900名,但目前實際擔任觀察員者僅約3成,環保團體曾質疑,即便觀察到鯨豚出現,但觀察員是由風電業者聘請,可能會被要求「顧全大局」而做出不實紀錄,導致有心從事保育工作的觀察員,最後都心灰意冷地離開,進而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情形。

海保署也坦誠,觀察員需自費1~2萬元不等獲得認證,再由風電業者擇才聘請,但臺灣每年實際進行水下打樁作業的離岸風場目前僅約4至5個,就會造成實際投身任職的觀察員減少,且的確有可能造成配合廠商的不法情事,海保署也做出相應的加強查覈,甚至強調若涉及違反刑事案件,將報請檢調機關查處。

這次修訂座談會還特地邀請邀請彰化地檢署蔡奇曉檢察官分享,除了修訂規則選擇出更適合的觀察員,也能加強業者和觀察員的法治觀念,讓離岸風電能成爲永續經營及廉能共榮的產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