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造假數據?陳其邁說槍案0件 半年前街頭槍響1人中彈
高雄沈姓男子和余姓男子前年3月23日發生行車糾紛,余男上前敲打沈男車窗,不料沈一搖下車窗,就持改造手槍朝余男射擊,餘腳踝中彈幸無生命危險,警方循線逮到沈男,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傷害、非法持有改造槍枝等罪判刑7年。可上訴。
此案發生於2023年3月,但高雄市長陳其邁於該年8月23日主持治安會報時,還自豪2023年上半年高雄槍擊案發生0件,爲六都最優,如今高雄地院一件判決,揭露當年3月市區這起槍擊案,行車糾紛卻釀騎士中彈,治安真實數據恐引外界質疑。
判決指出,前年3月23日中午12時20分許,沈男開車行經三民區同盟三路與中華橫路,因差點撞到騎乘機車的余姓男子,雙方在路中發生行車糾紛,事隔3分鐘後,余男見沈男車停路邊,上前拍沈男車窗理論。
沈男見余男上前,一搖下車窗就掏出改造手槍朝地板射擊,余男腳踝中彈,沈男則趁隙逃逸,所幸余男送醫後無生命危險,三民一警分局獲報後,當天下午就拘提沈男到案,在他住處扣到改造手槍1把,子彈1顆。
檢警偵辦時,根據余男後座乘客說法,當時沈男開車差點撞到余男,餘騎車上前用手拍打沈男車窗質問,不料沈一搖下車窗,就直接從駕駛座拿槍朝余男開槍,「只聽到一發槍聲,對方就開車逃了」。
沈男則反駁,稱他只是朝地板開槍警告,並沒有朝人或頭射擊,且開完槍就走了,也沒繼續跟對方爭執。但檢方不採信,依殺人未遂、非法持槍等罪嫌將沈男起訴。
不過,法院審理時,法官依據現場情況,認爲沈男刻意將槍口往地下、余男足部位置射擊,客觀上致死可能性已大幅降低,其開槍射擊應是基於傷害犯意,而無殺人的不確定故意。
法官最後審酌事證,依傷害罪判沈男2年2月,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則處5年4月,合併執行7年。可上訴。
高雄市政府前年8月23日舉行治安會報,陳其邁自豪高雄0件槍擊案,不過高雄地院一件判決,揭露半年前高雄才發生槍案還釀1人中彈。本報資料照片
三民一分局外觀。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