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送公展柯文哲決定的」 總工程司作證:其他案彭振聲決行
臺北地院審理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圖利案,今傳喚時任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科長、現任總工程司楊智盛作證。楊證稱,京華城案公告公展由柯決行,其他的案子是由工務副市長彭振聲決行。
楊智盛由檢方聲請傳喚。楊表示,2018年時都委會已刪除京華城主張的12萬0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且京華城與市府訴訟中,如再將申請案送都委會研議,邏輯上有問題,當時有向局長黃景茂表述意見,表示等司法判決後再處理。
依黃景茂行事曆,檢方詰問楊是否知道2020年2月21日上午市府有爲京華城案召開不公開晨會?楊稱沒有被告知,但承認退過京華城申請案公文,楊說,都市規劃科同仁不諒解黃景茂交代要研議京華城,曾於簽呈寫「研議非本局意見」,他纔要求同仁調整文字。
楊智盛說,他不清楚京華城案政策形成過程,但既已決定只會辦研議,不過,他有在4月14日簽呈上表示「恐無法說服外界爭議」等。
楊說,2020年6月20日專案小組會議他與時任總工程司邵琇珮、股長參與,會議主要談的是12萬0284平方公尺未被充分討論,他在會中敘明早於2018年前副市長林欽榮時代即已經過討論,專案小組會議前還有「會前會」,曾去政大找都委會委員白仁德說明。
楊智盛稱,京華城容積「方案四」的獎勵與都更獎勵相似,都發局辦理都市計劃變更公告公展上籤至副秘書長李得全時,李認爲應依土管條例辦理,貼便利貼想退文都發局,他和李報告退文會爲難基層,李理解後讓公文往上。
楊智盛說,他當時和李得全說市長室有人通知應曉薇的顧問吳順民在樓下等公文,但不知道是誰通知的,可能是通知局長再轉達,京華城公告公展是由柯文哲決行,其他案子的公告公展由工務副市長彭振聲決行即可,檢方問楊「爲何本案是柯決定?」楊說「要問彭爲何公文還要往上」。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左)、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右)。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