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首批案件確定!朱亞虎、威京法務緩起訴 應曉薇男友、助理不起訴
朱亞虎(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地檢署偵辦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將認罪的「白手套」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2人緩起訴、另依罪嫌不足,不起訴臺北市議員應曉薇男友王尊侃、助理陳佳敏2人,檢察官並依職權送再議,經臺灣高檢署駁回再議,朱、陳2人獲緩起訴處分確定,條件是2人各須在3個月內支付公庫330 萬元、120 萬元。
另王尊侃、陳佳敏2人則獲不起訴處分確定。朱、陳、王、陳4人因獲緩起訴、不起訴處分確定,4人官司已落幕。
檢廉調查,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爲獲取京華城超過560%容積樓地板面積,由朱亞虎領銜陳俊源等7名威京集團高階主管,每人各30萬元共計210萬元,匯入民衆黨政治獻金專戶,作爲沈行賄柯的「前金」。
朱亞虎坦承,2020年3月間確認京華城取得560%容積率後,4月曾傳訊給曾任柯文哲幕僚的李文宗、蔡壁如、張哲揚等人「小沈十分小氣的捐了210萬(7人,依規定每人30)要用我的名字,但是我絕對不會領情省稅,弄成560並沒有給您及市府帶來任何困擾」。
檢廉偵辦期間,一度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諭知陳佳敏200萬元交保、王尊侃500萬交保、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諭知陳俊源150萬元交保、聲押禁見朱亞虎獲准。事後朱亞虎、陳俊源2人認罪,協助檢廉釐清210萬元是行賄金流。
去年12月26日,北檢偵結柯文哲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圖利、公益侵佔、背信等罪起訴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11人,並累計求處柯文哲共28年6月徒刑。
另朱亞虎、陳俊源2人認罪,檢方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間2年,各須支付公庫330萬元、120萬元;陳佳敏、王尊侃因則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因犯罪嫌疑不足,經檢察官爲不起訴處分,或經檢察官爲緩起訴處分者,如無得聲請再議之人時,檢察官應依職權逕送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再議。
由於4人涉犯貪污罪,依法檢方須依職權送臺灣高檢署再議,經高檢署審查後,認爲檢方再議無理由,已於2月21日予以駁回,因此陳、王2人獲不起訴處分確定;朱、陳2人獲緩起訴處分2年確定。
因此朱亞虎、陳俊源2人須在緩起訴處分確定的3個月內,也就是5月20日之前,分別支付公庫330萬、120萬元處分金。北檢執行科將於近日通知2人繳付緩起訴處分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