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當小王被抓姦在牀 偷查愛人、徵信社資料181次...慘被休職

▲臺中市警局一名劉姓員警因當小王被抓包,利用公務系統偷查徵信社業者背景,全案今年確定,懲戒法院則處劉員休職1年。(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市警局一名劉姓員警原本在第六警分局服務,卻濫查6位民衆個資,而劉查詢的資料並非與承辦案件有關,而是因爲自己和一名已婚的吳姓女子發生感情糾紛,竟瘋狂濫查吳女、吳夫以及4名徵信社業者資料。劉員所涉刑事案件部分雖獲緩刑,但被送懲戒後,懲戒法院近日判已經調任至和平分局的劉員休職1年。

事發2020年,劉員當時在第六警分局市政派出所服務,卻與一名已婚的吳女發生婚外情,吳女丈夫柯男發現異狀,找了徵信社業者前往抓姦,結果聽見吳女跟劉員性交時,妻子發出的聲音,立即破門拍攝,抓姦在牀。

柯男跟徵信社業者當場喝令2人不準動,還威脅劉員「警察都在樓下,要你同事上來嗎?」、「趕快處理,30萬精神賠償,否則進派出所,裸照公佈給媒體」等語,劉員則簽下30萬本票給柯男,柯男跟吳女則當場籤離婚協議書。劉員跟吳女控告徵信社後,相關人員被判處拘役,其餘案件雙方和解。

但是,劉員於事發後,2021年2月至2022年4月間,以公務電腦登入「警政知識聯網單一簽入應用系統之刑案資訊系統」,查詢吳女(28次)、柯男(33次)及4名徵信業者(120次),總計181次,藉此找到對方資料。

劉員當時在法庭上辯稱,是爲了查詢通緝刑案資料,未將資料加以利用,沒因此獲得好處,有與部分被害人調解成立、賠償完成。法院依6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泛個資法之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判1年2月、緩刑2年。案件經劉員上訴到最高法院,仍遭駁回,今年5月全案確定。

全案確定後,臺中市政府將劉員移送懲戒法院,認爲劉員於任職第六分局期間,未恪遵職守,破壞警政機關聲譽,應受懲戒。經懲戒法院調取刑事案卷資料後,勾稽研判,發現劉員侵害6人資訊隱私權達181次,身爲警察卻未誠信謹慎,考量認錯悔過,判處休職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