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藥「硃砂」釀臺中前議長一家中毒 盛唐中醫師二審獲輕判5年
臺中盛唐、九褔中醫5年前使用禁藥「硃砂」、「鉛丹」釀250人吃下肚、近40人中毒,包括前議長張宏年一家都受害,臺中地院前年一審藥事法重判盛唐負責人呂志霖(原名呂世明)、九福醫師洪彰宏及中藥商歐國樑6年至7年6月不等,臺中高分院今撤銷改判4年2月至6年不等,仍可上訴。
臺中地院一審2023年9月15日宣判,依1064個供應、調劑禁藥及僞造文書罪判呂志霖7年6月,依100個販賣禁藥罪、販賣禁藥致重傷罪等判洪彰宏7年2月,依10個製造禁藥罪、販賣禁藥致重傷罪等判歐國樑6年,欣隆藥業判罰金80萬元。
臺中高分院二審今撤銷原判決,改234個藥事法等罪判呂志霖5年、2年,2年部分得易服勞役,僞造文書部分駁回,依販賣禁藥致重傷罪等判洪彰宏6年,依9個販賣、製造禁藥等罪判歐國樑4年2月、3月,3月部分得易科罰金,欣隆藥業判罰金70萬元。
二審審判長張國忠宣判後說明理由,表示鉛丹、硃砂均被列禁藥,撤銷原判決是考量歐國樑將鉛丹入硃砂的販賣給2名醫師的過失行爲,部分與製造販賣有行爲吸收,且歐過失和患者中毒無因果關係。
張國忠說,一審是以患者就診次數論罪,但二審考量患者就醫可預見若非痊癒會繼續看診,是接續行爲,應論接續犯,且呂、洪製造販賣禁藥與過失傷害有想像競合;受命法官李雅俐解釋,二審就呂志霖罪數降低,是改以患者就診次數論罪,量刑也審酌呂再向部分被害人賠償調解。
檢方起訴指出,衛生署1991年公告不得使用硃砂、鉛丹制口服藥,2005年公告硃砂爲禁藥,從病例發現有250人、1157人次服用盛唐、九褔開立摻有硃砂、鉛丹的中藥,患者介於5歲至80歲間。
ㄧ審認爲,歐國樑、洪彰宏2016年起共同製造含硃砂的僞藥「珍珠五寶粉」,洪分裝成每小瓶6000元賣給患者。兩人2018年起因疏失,誤將「鉛丹」當成「硃砂」,而把鉛丹摻入珍珠五寶粉持續買給患者,造成辜姓患者重傷、多人鉛中毒。
呂志霖則是在大陸習得的「朱代粉」用於治療鎮靜、安神的藥效有限,爲解決病患的失眠症,2017年向歐國樑買一斤硃砂,遇有嚴重失眠、需安神患者,就改以硃砂入藥,取代朱代粉功效,後同樣因歐誤將鉛丹當成硃砂賣給呂,呂持續開給患者釀鉛中毒。
盛唐中醫師呂志霖(原名呂世明,前方)使用禁藥硃砂釀上百人中毒,一審被判刑7年6月徒刑,二審撤銷改判5年、2年。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