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星號貨輪10億安毒走私案 9緬甸籍船員遭重判

金星號貨輪載運愈10億元安毒企圖鄒斯至臺灣,船上9名工作人員全遭高雄地院判處重刑。(資料照片)

獅子山共和國籍貨輪「金星號」於2024年8月間在高雄外海遭查獲超過 500 公斤市價逾10億安非他命,船上9名緬甸籍船員被依共同運輸毒品罪起訴,高雄地方法院宣判,認定船長以下共9人分工明確、均構成犯罪行爲,全數判處重刑 12 年至 14 年不等,刑滿後驅逐出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源於外國緝毒單位提供情資,指「金星號」涉及毒品走私,高雄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南部機動工作站與海巡署、警方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於 2024年8月10日晚間在高雄港外海100海浬處攔截該船;查緝人員登艦後,於船艙內發現裝於茶葉袋中的甲基安非他命共 498 包,純質淨重 379.2 公斤,總重 529.66 公斤,市值逾新臺幣10億元。

船長YE LIN KHINE、大副TUN WIN AUNG、輪機長HLAING OO及其他6名船員當場遭逮捕並申請羈押獲准。法院調查發現,9名被告全數以高薪受聘上船,雖稱不知運送的是毒品,但在缺乏說明、來源不明、手續不清的情況,全程配合執行任務,於船上各司其職,包括協助接駁快艇、拆卸茶葉袋、清點與藏放毒品,行動具明確分工,等同明知可能是非法物品卻選擇配合,不符單純被利用的說法。

法庭依其參與程度判處有期徒刑,其中船長處以最重 14 年,其他被告依情節分別判處 12 年至 13 年,執行完畢後依法驅逐出境,並沒入犯罪所得15800美金,全案可上訴。

另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與《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裁定沒收所有毒品與包裝器具,並將運輸工具「金星號」及搭載快艇列爲犯罪工具一併沒收。該船已於 2024 年 10 月由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拍賣,成交價爲新臺幣 666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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