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9名緬甸籍船員 判12至14年
「金星號」遭查獲市價逾10億元安非他命,9名被告分別判處12年至14年重刑。(本報資料照片)
獅子山共和國籍貨輪「金星號」於2024年8月間在高雄外海遭查獲超過500公斤市價逾10億元安非他命,船上9名緬甸籍船員被依共同運輸毒品罪起訴,高雄地方法院近日宣判,認定船長以下共9人分工明確、均構成犯罪行爲,全數判處12年至14年不等重刑,刑滿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此案源於美國緝毒單位提供情資,有船隻在公海接駁大批毒品,準備運輸到高雄港;高雄地檢署獲報後立刻組成專案小組,但苦於無法確認走私毒品船隻名稱與正確位置,直到透過美國緝毒署協助,高雄海巡隊纔在去年8月10日,於高雄港西南方100浬處查獲已完成毒品接駁的金星號。
專案小組在高雄港外海攔截該船,查緝人員登船後,於船艙內發現裝於茶葉袋中的甲基安非他命共498包,純質淨重379.2公斤,市值逾新臺幣10億元,船艙中還停放一艘用來接駁毒品的大馬力快艇。
船長YE LIN KHINE、大副TUN WIN AUNG、輪機長HLAING及其他6名船員當場遭逮捕,並聲請羈押獲准。法院調查發現,9名被告全數以高薪受聘上船,雖辯稱不知運送的是毒品,但在缺乏說明、來源不明、手續不清的情況下,全程配合在公海執行運毒任務,於船上各司其職,包括協助接駁快艇、拆卸茶葉袋、清點與藏放毒品,行動具明確分工,等同明知可能是非法物品卻選擇配合,不符單純被利用的說法。
法官審酌後依參與程度判處有期徒刑,其中船長處以最重14年,其他被告依情節分別判處12年至13年,執行完畢後依法驅逐出境,並沒入犯罪所得1萬5800美金,全案可上訴。
另法院裁定沒收所有毒品與包裝器具,並將運輸工具「金星號」及搭載快艇列爲犯罪工具一併沒收。該船已於2024年10月由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拍賣,成交價爲新臺幣66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