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總會白皮書「稅務」建言 首重「家族傳承」

理財示意圖(圖/吳靜君攝)

隨着金管會推動亞資中心,希望臺灣有錢人、富人可以將錢留在臺灣投資,今年金融總會白皮書首度加入會計師公會建言,這次有關稅務建言多集中在家族傳承。

這次建言中提到,自然人交付不動產信託,受託人出租不動產,課稅可比照自然人推定從租金中扣除 43%,既爲必要費用的規定,並且可以免扣繳健保保費。

其次,就「連續受益人信託」相關法令規範課稅規定說明,以利國內信託發展。所謂連續受益人信託又可稱爲王朝信託或者朝代信託,就是第一代可以指定傳承給第二代、第三代,例如阿公可以指定財產給兒子,等兒子過世之後,就可以將財產再轉移給孫子,等於將未來數十年的家族傳承規劃已經事先完成。

不過在法律上,這種連續受益人信託,在次順位受益人上由於是第一代指定,所以要視爲「遺產」還是視爲「贈與」在法律上就有很大的疑義。

另外還有參照美國、英國、香港與新加坡,對於有限合夥私募基金適用產創條例23條之2的對於新創公司或者天使投資人的租稅優惠。

以及符合一定條件的家族辦公室或者國際資產管理公司如果在臺達到一定標準,例如登記在資產管理園區、規模(AUM)達一定程度、具實質營運或者至少一定比率可以投資臺灣,可以享受租稅優惠。

此外,過往已經提過的建言還包含,債券型ETF停徵交易稅自116年1月1日延長到125年底止,延長10年;降低銀行保險的營業稅至2%,以及廢止金融業銀錢收據的印花稅。

財政部表示,部分提案涉及國外做法,但是有些國家與臺灣的稅制不同;有些在臺灣可能是較少見的商品,在法律規定意義上尚需釐清,有些臺灣已經有明確的規範。因此金融總會的建言要通盤考量、審慎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