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壽險公會爭取匯率評價調整 強化保險業自我保險機制

林昭廷指出,2000年之後利率快速下滑,臺灣找不到好的固定收益市場,導致國外投資佔比持續攀升,但也面臨必須承擔匯率風險。自2019年來保險業支出避險成本1.6兆元,高於獲利1.3兆元,預估未來10年尚須支出避險成本達3兆元,侵蝕壽險業長期經營韌性。

但投資人只看損益表、本益比等,導致匯率波動時損益變動相當大,壽險公司必須放大衍生性商品的投入,但也大幅提升避險成本,這種「過度避險」長期弱化公司清償能力。

臺灣明年將接軌IFRS 17,但林昭廷指出,債券被分類爲FVOCI(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其利率變動入OCI(淨值),但匯率變動卻進入損益,短期匯率波動迫使業者大量採取短天期CS/NDF避險,導致損益波動,避險成爲「會計制度要求」,而非真正經濟需求。此外,IFRS並非完全缺乏在地調整彈性,歐盟都針對不符合IFRS原文進行調整,顯示特殊金融環境下進行會計制度調整並非不可行。

因此,第一根鋼釘希望會計評價允當表達,其目的讓財報能如實呈現壽險業長期經營特性與符合真實比例的外幣現金流量曝險,使會計制度不再迫使業者爲了平抑損益波動而進行過度避險,錯失強化資本重要時機。

當避險比例回到合理水準後,保險業者纔可以將節省的避險成本累積到外匯價格準備金及特別盈餘公積,強化自我保險能力。這些暫行措施節省下來的避險成本,不會用於盈餘分派,而是做爲業者吸收匯率波動的自我保險準備。

而真正改善幣別錯配,仍需資產、商品與政策三方面的結構性調整,如資產面需透過監理誘因引導壽險資金回臺、提升國內長天期投資標的供給、推動政策性公建與證券化商品;商品面亦須去保證化並縮短保證期間;政策面結合資產與商品面,主管機關亦在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下規畫「資產負債管理改善獎勵措施」,引導業者改善幣別錯配與存續期間匹配,強化業者財務體質。

壽險公會此次提出匯率評價會計制度調整建議,是借鏡當年外價制度的成功經驗,規畫爲期15年「暫行措施」,並非永久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