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網絡小貸公司對單戶的消費貸餘額不得超過20萬元

1月17日消息,金融監管總局在廣泛徵求意見基礎上,於近日製定發佈《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網絡小額貸款公司對單戶用於消費的貸款餘額不得超過人民幣二十萬元,對單戶用於生產經營的各項貸款餘額不得超過人民幣一千萬元。

在此之前,小額貸款行業的監管主要參照2020年9月發佈的《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0〕86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對貸款限額的規定是“小額貸款公司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餘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淨資產的10%;對同一借款人及其關聯方的貸款餘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淨資產的15%。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下調前述貸款餘額最高限額。”

那麼,《辦法》正式施行後,就網絡小貸公司對單戶的消費貸餘額超過20萬元的情況而言,小額貸款公司應該如何處理呢?業內指出,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在省級地方金融管理機構規定的過渡期內逐步達到本辦法規定的各項要求,過渡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年。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在過渡期內對不合規的放貸進行及時調整。

細化消費者權益保護

《辦法》共7章、60條,包括總則、業務經營、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非正常經營企業退出、監督管理、附則等內容。

金融監管總局對《辦法》的內容進行了歸納:一是規範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行爲。明確小額貸款公司業務範圍及貸款集中度比例要求,優化單戶貸款餘額上限標準,突出小額、分散的業務定位;嚴禁出租出借牌照等違規“通道”業務;規範外部融資,嚴格“1+4”融資槓桿倍數指標,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發行債券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條件。

二是強化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細化關聯交易管理要求,明確不良貸款劃分標準,並對小額貸款公司放貸資金實施專戶管理。規範網絡小額貸款公司業務系統,應滿足全流程線上操作、風險防控體系健全、符合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等條件。要求小額貸款公司對合作機構落實名單制等管理。

三是細化消費者權益保護。對小額貸款公司信息披露、風險提示、營銷宣傳、客戶信息採集使用等作出規範,並強化對違規和不正當經營行爲的負面清單監管。四是進一步明確地方金融管理機構的監管職責,加強中央與地方的監管信息共享和工作協同,共同引導行業規範健康發展。

博通諮詢金融行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指出,《辦法》的出臺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了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規則,填補了部分監管空白,針對部分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管理粗放、過度營銷、不當催收、違規收費、出租出借牌照等問題,從業務經營和風險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多個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有助於規範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行爲,引導行業健康發展。

素喜智研高級研究員蘇筱芮認爲,《辦法》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行業准入、融資方式、信息披露、技術規範、催收方式等進行了系統且全面的梳理,其最終落地有助於明確小額貸款行業的經營秩序。同時,《辦法》中涉及的助貸/聯合貸合作模式以及金融App備案相關細則,將對整個互聯網貸款/消費金融市場產生深刻影響,促進貸款行業各參與市場主體形成健康、可持續的發展路徑。

網絡小貸公司對單戶的消費貸餘額不得超過20萬元

在《辦法》之前,小額貸款行業的監管主要參照2020年9月發佈的《通知》。此次頒佈的《辦法》在最後一條提到,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通知》同時廢止。本辦法施行後,有關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爲準。

記者注意到,2020年11月,原銀保監會曾會同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起草了《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值得一提的是,對比徵求意見稿,《辦法》將網絡小額貸款的貸款限額做了部分調整,從原來的“對自然人的單戶網絡小額貸款餘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人民幣30萬元,不得超過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該兩項金額中的較低者爲貸款金額最高限額;對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方的單戶網絡小額貸款餘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人民幣100萬元”調整爲“小額貸款公司對同一借款人的各項貸款餘額不得超過其上年末淨資產的百分之十,對同一借款人及其關聯方的各項貸款餘額不得超過其上年末淨資產的百分之十五;網絡小額貸款公司對單戶用於消費的貸款餘額不得超過人民幣二十萬元,對單戶用於生產經營的各項貸款餘額不得超過人民幣一千萬元。”

而此前《通知》對貸款限額的規定是“小額貸款公司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餘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淨資產的10%;對同一借款人及其關聯方的貸款餘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淨資產的15%。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下調前述貸款餘額最高限額。”

那麼,《辦法》正式施行後,就網絡小貸公司對單戶的消費貸餘額超過20萬元的情況而言,小額貸款公司應該如何處理呢?

對此,蘇筱芮指出,按照《辦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在省級地方金融管理機構規定的過渡期內逐步達到本辦法規定的各項要求。過渡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年。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在過渡期內對不合規的放貸進行及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