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不得僅使用“利息”“預期收益”等詞語宣傳萬能險產品

北京商報訊(記者 李秀梅)4月25日,金融監管總局發佈了《關於加強萬能型人身保險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保險公司銷售萬能險產品,應當體現產品的保險屬性,不得存在以下行爲:

弱化萬能險的人身保險保障屬性,僅使用"利息""預期收益"等詞語宣傳產品;將萬能險產品與其他金融產品進行簡單類比或混同;對萬能險產品超過最低保證利率的保單利益提供間接或隱性擔保;通過調整退保費用、持續獎勵等產品設計要素,或設置部分領取、生存領取、減少保額等條款,變相縮短產品實際存續期限;萬能險產品搭配其他保險產品的組合銷售行爲不規範;金融監管總局規定的其他禁止性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