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施行 經營主體註銷後登記檔案保管期限一般爲20年

財聯社3月20日電,日前,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檔案局聯合制定出臺《經營主體登記檔案管理辦法》,加強經營主體登記檔案的規範化管理,有效保護和利用登記檔案。《辦法》從今天(20日)起正式施行。《辦法》明確經營主體存續期間,登記檔案應當持續保存,經營主體註銷後,登記檔案保管期限一般爲20年,登記機關應當定期對保管期限屆滿的登記檔案的保存價值進行鑑定,決定予以銷燬或者移交給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