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商品無中文標籤?商家不得銷售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徐靜 記者 朱鯨潤)隨着信息和物流的不斷暢通,進口食品對消費者來說已經不算新鮮。不少消費者對進口紅酒青睞有加,若商家手中的進口紅酒沒有中文標籤,能否向消費者出售?

宜興某飯店經營者收到朋友贈送的進口紅酒,見包裝華麗就隨手放在飯店酒品飲料展示櫃中。2024年末,章某與朋友到該飯店用餐,看中了這款進口紅酒,要買來隨餐品嚐。經營者猶豫了一下,畢竟這紅酒是朋友贈送的,而且具體價格也不清楚。但本着顧客至上的理念,不好拒絕消費者。經上網搜索同款價格,最後雙方商定每瓶按3880元計算,章某共購買了3瓶。席間喝了1瓶紅酒,章某共支付酒水費11640元、餐費1200元,並將2瓶未開封的紅酒帶走。回到家後,章某才發現該紅酒沒有任何中文標籤,認爲該飯店出售的紅酒不符合相關規定且無法覈實合法來源,起訴至宜興法院,要求飯店退還紅酒款11640元並予以十倍賠償。

案件受理後,承辦法官召集雙方進行調解,雙方各執一詞。消費者強調,當仔細查看該紅酒信息時,才發現瓶身沒有中文標識,懷疑該酒有質量問題。經營者則強調,酒系朋友饋贈,品質絕對有保障。法官耐心地向經營者釋明,食品安全標準絕非僅指食品本身無毒無害,而是包含從生產到銷售全過程,未經檢驗的進口食品如同“身份不明者”,本質是對消費者安全的漠視。同時,法官也向消費者表示,經營者售賣該進口紅酒非故意爲之,已經認識到了自身經營存在的問題並整改到位,希望消費者予以理解和體諒。

最終,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飯店經營者將紅酒款退還給章某並賠償11640元,章某拿到賠償款後撤回了起訴。

法官提醒廣大經營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是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義務,生產經營企業要落實主體責任,確保食品可溯源。銷售進口食品需嚴格覈查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等合格證明文件,未盡查驗義務產生的不利後果只能由經營者自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