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呼籲精簡債權協商

爲協助債務人更快解決債務壓力、順利與銀行協商,金管會建議主管機關簡化「債權協商」陳情案件的處理流程,讓民衆不用再被繁瑣程序卡住,協商進度也能更有效率。

政府自2008年4月起施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讓債務人可先與銀行等債權機構進行前置協商,若協商不成,再進入法院的更生或清算程序。然而在實務上,許多民衆在協商時仍面臨諸多困擾,包括:不知道該怎麼開始與銀行協商,或不想逐一通知所有債權銀行;不清楚協商流程與申請機制;對協商利率或月付金金額有疑問;協商破局後希望恢復原方案。目前,只要民衆對協商有疑問或不滿向主管機關申訴,系統就會同時通知所有債權銀行。這不僅讓債務人接到多通電話、增加困擾。

金管會建議,若民衆以電話方式向主管機關陳情或諮詢債務協商問題,可直接轉由銀行公會的「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窗口」處理,讓專業單位即時提供協助,減少流程重複並縮短處理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