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分析5手法堵炒房
金管會二○二一、二二年啓動不動產授信業務專案金融檢查,揪出江媽炒房團和零元炒房團涉弊,移送檢方偵辦;當時就曾對內控失靈的新光和聯邦銀行各開罰一五○萬元,糾正另家銀行放款缺失。當時金管會發現此類炒房詐貸團五大手法,也在檢方偵辦時逐一印證。
事後銀行公會應金管會要求,邀集銀行業者共同訂定「防範投資客炒房及人頭戶申貸機制」亡羊補牢,要求各金融機構確實遵守,並延伸至後來火熱的新青安房貸,以防堵炒房歪風。
檢方去年首波起訴江媽炒房團,查出集團涉嫌與金富建設董事長劉賴偉、劉柏廷父子合謀,標榜無息借貸、低頭款買房,鼓吹財力不足民衆購屋,再協助僞造不實財力證明,向臺新、聯邦、板信、永豐、土地五家銀行詐貸二點七億餘元。
金管會當時分析此類炒房詐貸團五大手法,分別是借貸戶還款繳息能力較低、買賣與貸款合約簽字字跡不同、撥款後出現特定人士代爲提領大額現金、繳交貸款資金來源是由特定第三方以現金存入,及房屋出售後匯入貸款帳戶後由特定人士提領現金。
兩家遭罰銀行是被查出放貸過程中,首先未落實貸款戶背景認識及持續身分審查,疏於查證貸款戶所得來源真實性及購屋自備款來源合理性;其次未落實帳戶和交易持續監控機制,如房貸戶帳戶有第三人代理匯出至其他帳戶等異常現象;再者對於洗錢防制交易監控系統發出警示案件,未檢查該不動產買賣是否可疑。
金檢當時也發現另一間尚未爆出弊端的銀行,在辦理自然人不動產貸款作業時,出現貸款戶短期內頻繁買賣房地產,銀行未查明實際購屋用途,仍核予高成數貸款,及建商等貸款戶未提出土地興建計劃、如期取得建照動工或餘屋銷售緩慢,卻同意持續展延或調整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