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赴日佈局世界棒壘球總會執行副會長選舉 辜仲諒提抗告再遭駁回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圖中)被控內線交易「紅火案」衍生的「澄清湖大樓購地」案,一審判刑7年8月,並裁定隨身攜帶個案手機科技監控(中時資料照片,林偉信攝)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因案遭限制出境、科技監控,聲請9月中旬赴東京佈局世界棒壘球總會執行副會長選舉行程,遭臺灣高等法院駁回,辜仲諒透過律師提抗告,最高法院裁定駁回確定。

最高法院認爲,審酌是否採行限制出境、出海、科技監控等處分之判斷,乃事實審法院職權裁量之事項,應由事實審法院衡酌具體個案訴訟進行程度、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等一切情形而爲認定。

原裁定已敘明辜仲諒得於9月13日至15日在沖繩參加「U-18世界盃棒球賽」之期間安排相關商議拜會,實現規劃選務之同一目的,故就辜仲諒另聲請自9月16日至18日前往東京拜會日本棒壇重要人士,難認有其必要性之理由,並非單以抗告人該部分行程所涉生涯規劃或公益目的爲斷,系以抗告人本案違反銀行法等罪、抗告人權利之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等一切情形爲爲整體考量。原裁定衡酌抗告人本案違反銀行法等罪,仍在審理中,該具體個案訴訟進行程度、准許抗告人之部分聲請仍能達其目的,依其所舉事證與說明所爲之裁量,尚無明顯違反比例原則或有裁量權濫用情形之違法,亦無所指理由不備或矛盾可言。其抗告非有理由,應予駁回。

辜的律師葉建廷強調,辜仲諒身爲中信金控大股東,豈有損害自己公司利益來協助部屬獲取不法利益之道理,一審判決認定辜仲諒先生背信而讓下屬獲利顯然違反常情;該案經過中國信託銀行內部調查確認公司並未受損害;此交易案,辜仲諒先生沒有任何所得,因此一審判決對於相關事實之認定容有誤解。

律師表示,辜仲諒從司法單位開始調查即已表明清白並無不法犯行,未來在二審法院審理時,會盡力釐清疑點協助法院瞭解實際交易過程,繼續爲爭取無罪判決來努力,絕無逃亡之可能,此與新聞上一些遭判決有罪而潛逃國外個案之情形全然不同。

面對不同法院判斷標準不一以及出境聲請是否獲准之不確定性,造成未來即便當選世界棒壘球總會執行副會長,恐怕也會造成推動各項業務與參與比賽、會議之困擾,是否還要繼續參選,辜仲諒也在審慎評估中。建議法院在未來受理辜仲諒因棒球公益事務出境聲請時能持平審酌,並參考相關主管機關之判斷,以利臺灣棒運的國際地位能順利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