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額達上百萬!不法商販通過電商平臺銷售劣質農藥被判刑
光明網訊 (記者 孫滿桃)近年來,隨着電商平臺的蓬勃發展,通過網絡渠道購買農資產品的農民越來越多。相比線下傳統渠道,網絡渠道具有價格優惠、送貨上門等優勢,爲農民選購農資提供了便利,但假冒僞劣問題也日益凸顯。
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4件“農資打假”典型案例,依法懲治製售僞劣農資犯罪,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切實維護農民利益。
記者注意到,此次發佈的丁某、張某平銷售僞劣產品案,被告人利用網絡電商平臺銷售僞劣農資,被法院一一判刑。
法院通報顯示,2022年4月至2023年5月間,被告人丁某明知自己銷售的總攻牌“草甘膦異丙胺鹽”農藥除草劑是不合格產品,而將不合格農藥除草劑銷售給被告人張某平,銷售金額共計122萬餘元。張某平明知所購買的總攻牌“草甘膦異丙胺鹽”農藥除草劑是不合格產品,仍多次購買並在多個網絡電商平臺註冊店鋪,通過低廉的價格、僱請人員刷單等方式吸引顧客購買,將所購農藥銷售給全國各地不特定消費者,銷售金額達196萬餘元。
經檢驗,涉案農藥除草劑草甘膦含量僅爲5%左右,遠低於所標註草甘膦含量爲30%的質量指標,認定爲劣質農藥。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丁某、張某平銷售不合格農藥,其行爲均已構成銷售僞劣產品罪。張某平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構成立功,對其依法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以銷售僞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判處被告人張某平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最高法表示,一些不法商販利用網絡平臺將僞劣農資銷售至全國各地,農民一旦在網上購得僞劣農資,溯源維權有較大難度。在此提醒農資產品經營者,網絡電商平臺絕非法外之地,製假售劣踩“紅線”,必將受到法律制裁。
同時,法院提醒廣大農民朋友通過網絡電商平臺購買農資產品時,要注意查看商家是否有農資經營資質,如發現假冒僞劣農資,要及時進行投訴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