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圖控妻曖昧王建民 名醫王文哲判賠150萬+登報澄清
臺南一名女醫師蕭嘉蓉不滿前夫名醫王文哲將她與旅美投手王建民的私密對話截圖提供給媒體,並指稱兩人有「曖昧情事」。(本報資料照)
臺南一名女醫師蕭嘉蓉不滿前夫名醫王文哲將她與旅美投手王建民的私密對話截圖提供給媒體,並指稱兩人有「曖昧情事」,憤而提告求償300萬元及登報道歉。臺南地院審理後,今(10)日判決王文哲須賠償蕭嘉蓉150萬元,並在三大報頭版刊登澄清啓事。可上訴。
蕭女主張,王男在民國112年2月22日、23日,將她與王建民的通訊軟體對話截圖,選擇性提供給媒體,並指稱兩人關係曖昧,嚴重侵害她的隱私權與名譽權,因此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規定,求償300萬元精神撫慰金,並要求王男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全國版頭版刊登半版澄清啓事。
王男則反駁,蕭女與王建民的對話內容,早在週刊報導中曝光,已非隱私,且他提供的資料「無截頭去尾」,僅是爲澄清事實,並非惡意散佈。此外,他強調兩人的對話內容涉及「配偶權」爭議,屬可受公評之事,不構成名譽侵害。
法官審理後認爲,儘管週刊曾報導部分內容,但王男提供的截圖包含更多未公開對話,仍屬隱私範疇。此外,蕭女與王建民的互動屬私德範疇,與公共利益無關,王男擅自對外公開並指稱「曖昧」,已構成名譽侵害。
最終,法院判決王男須賠償蕭女150萬元,並負擔費用,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全國版頭版,以20號字體、篇幅不小於15公分×5公分的版面,刊登法院覈定的「澄清啓事」1日。
值得注意的是,蕭女原本要求王男「具名」刊登半版澄清啓事,但法院認爲此舉可能過度限制被告的「不表意自由」,因此改以較精簡的格式,僅陳述法院判決結果,而非強制王男公開認錯。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