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警大校長位子還沒坐熱 黃明昭遭爆論文抄襲 校方迴應:具獨創性

黃明昭接任警大校長尚未一週,就遭爆料早年論文涉嫌抄襲。(中時資料庫)

破例由國安局副局長回任警職的警察大學校長黃明昭,位子還沒坐熱,今(6)日就遭匿名人士在臉書「靠北police」爆出碩士論文涉嫌抄襲指導教授謝文彥在2004年由警政署委託的研究案,爆料也指出,兩篇論文有14頁複製貼上,完全沒有修改,投訴者丟到AI進行比對,發現重疊率高達45.07%。警察大學也發出聲明表示,經過比對後,從研究對象、樣本、統計年度範圍、研究方法、研究結果分析及結論建議分析,均具獨創性,與指導教授研究報告不同。

警察大學表示,黃明昭校長於民國93年就讀本校犯罪防治研究所,撰寫其碩士論文《街頭搶奪犯罪者決意歷程之研究—以臺北縣轄區爲例》,系以指導教授謝文彥老師主持之政府委託研究案—「街頭搶奪犯罪問題研究」爲基礎,針對當年街頭搶奪案最嚴重之臺北縣進行延伸性研究。

二者犯罪學理論基礎相同,但研究對象、研究樣本、統計年度範圍、研究方法、訪談對象、訪談結果分析,與結論建議深化分析,均具獨創性,與指導教授之研究報告不同。

首先在加害者與被害者訪談上,指導教授採用質量並重(訪談27位),黃明昭則採用質化訪談(自行訪談10位受刑人),當時訪談對象爲黃自行尋找訪談10位受刑人,並自行訪談,與指導教授研究報告不同。

在研究區域上,指導教授以全臺灣省維研究區域,黃明昭則單以臺北縣爲主,主要是民國93年臺北縣發生件數最高。

在研究統計年度上,指導教授研究區間從民國83至92年。但黃明昭研究區間則是民國84至93年。在研究結果上,指導教授分立即、長期建議。黃明昭仄是分對民衆建議、警察機關、政府機關建議。

警察大學解釋,民國90年代初期「街頭搶奪」爲當時社會盛行之犯罪問題及重要的研究議題,黃明昭當時服務於臺北縣警察局刑事單位,對研究議題具有實務偵辦之經驗,在進入犯罪防治研究所修課期間,本於學術研究(論文)迴應犯罪實務的理念,與授課老師(也就是後來的指導教授)討論後,決定論文的方向與題目,由指導教授提供研究資料(包括犯罪理論與理論衍生之構念)與文獻回顧(譬如街頭犯罪盛行率與可能成因),撰寫論文後並依據指導教授意見修改文稿,該論文有於參考文獻中列引研究報告。

警大經初步檢視,黃明昭的論文采用與研究報告不同的研究架構與方法(加害者特性暨情境因素,經決意歷程,對搶奪行爲及終止搶奪行爲之影響),採取實證訪談、分析被害情境調查及刑案現場勘查資料等方式,進行純質性之研究探討,且自行挑選10名研究對象進行深度訪談。

警大進一步表示,由於街頭搶奪犯罪之類型與成因,本有縣市地域差異之可能存在,其研究結果、發現及建議有相同結論,顯見街頭搶奪有犯罪成因本質共通性,但仍有地域性之獨特發現與建議,此乃該論文研究之價值所在。

但警大強調,本校訂有學術倫理相關調查與處理機制,本案將循規定程序辦理,以維學術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