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署敦品中學學員鬧房 對管理人員潑尿暴動3小時!判決出爐
▲矯正署敦品中學於去年3月間多名學員藉故以打球名義鬧房,侯姓等成年學員今天下午法院判決出爐。(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矯正署敦品中學接去年3月間,侯姓等多名學員在非戶外活動時段以打籃球名義,藉故煽動全班暴動鬧房,對管教人員叫囂辱罵三字經、破壞監視器,甚至還對管理人員潑尿、噴辣椒水等攻擊;桃園地院今(30)日下午審理終結,侯姓等8名學員被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分別判處8至6月不等有期徒刑,同案許姓學員則由地院另行審理,本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敦品中學侯姓等9名已成年學員於去年3月27日下午2時許在校區內於非戶外活動期間,不滿教導員不開啓第三生活區鐵門讓他們打籃球爲藉口,其中侯姓與許姓學員藉故煽動全班學員集體暴動,吳姓學務主任在內等6名管教人員見狀前往制止勸導,維持第三生活區現場秩序。
侯姓學員向吳主任叫囂:「如果不開門,我們就繼續搖,老師進來我們一定打」等語,許姓學員則以三字經辱罵教導員,還持滅火器、掃把等物攻擊,還徒手破壞監視器、桌椅與飲水機等公物,還以布蓋住監視器、甚至以尿液等穢物向吳姓主任等人潑灑,其餘學員則以辣椒水向管理人員攻擊,阻止管理人員進入生活區內維持秩序,妨害管理人員依法執行秩序管理職務,桃園地檢署復訊後將侯姓等9名學員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及侮辱公務員罪起訴,少年犯部分則分送桃園少年法庭審理。
桃園地院歷經年餘審理,今天審理終結,法官審酌,被告8人在敦品中學內接受感化教育,僅因不滿教導員拒絕開啓第三生活區的鐵門讓其等打籃球,竟由被告侯姓學員帶頭與其餘被告共同煽動全班,還羣起對敦品中學管理人員當場辱罵、施暴,影響公權力之執行、危害管理人員人身安全並造成機關財產損失,惟念及被告均坦承犯行。
法官認爲,認爲侯姓學員犯共同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8月,其餘莊姓等7名學員則分處6至7月有期徒刑,其中判處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