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近2萬元租房卻遇二房東 大房東未收到錢讓搬走
白女士覺得自己掉進了租房的陷阱裡,進退兩難。
中介介紹中介
網上籤了租房合同
8月14日,白女士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孩子9月份要上初中,7月份在安居客上看到西安碑林區樂居場A3區的租房信息,就聯繫了信息上留的中介電話,但是這位女中介人員又把她介紹給了另一家店的男中介人員小馬。白女士看了3套房子,後來相中一套80多平方米的兩居室。小馬推給白女士一個微信,說是房東的,雙方並未見面,直接網簽了合同。這個所謂的房東爲陝西樂灣房產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灣公司),她付了押金及12個月房租共18200元,該公司開具了收款收據,此外她還向“樂棲房地產”支付了定金及中介費1400元,也開有收款收據。
最近白女士搬家入住,一位老太太突然找來,說自己纔是房東。原來,老太太把房屋租給了樂灣公司,樂灣公司租給了白女士。房東說樂灣公司拖欠了租金,讓她趕緊搬走,白女士一下子慌了。
“實在想不到租房裡這麼多陷阱,當時中介就沒提簽約的樂灣公司原來是二房東。”白女士覺得自己被騙了,找中介無果後報警,警方建議她起訴。白女士還和房東一起按照註冊地址上門尋找樂灣公司,卻沒找到。
房東老太太告訴記者,當初樂灣公司的業務員說可以常年包租很省事,於是就簽了合同,約好一個季度付一次房租。但6月份到時間就沒給房租,這已經拖了快倆月了。自己現在想解除合同,也找不到公司的人,爲這事跑了好幾天,正在向律師諮詢如何起訴。
記者介入後
樂灣公司的人讓繼續住
中介小馬則告訴記者,是二房東沒及時給大房東租金,自己也是受害者。
小馬說,自己手上有房源,所以上一位中介就把白女士介紹過來,白女士的中介費也是交給那個中介的。之前他和樂灣公司的業務員合作都順利,大家在一個微信羣裡,有房源就會推,不知道這次爲啥出了意外。“這幾天我也在積極協調,樂灣的業務員說公司還在,提供了經理電話,我也給了白女士。”小馬說,樂灣和房東簽了幾年合同,因此白女士有權繼續居住,剩下的問題是大房東和二房東之間來解決。
記者致電樂灣公司負責人電話,一直無人接聽,發短信未獲回覆。企查查顯示,陝西樂灣房屋租賃有限公司被列爲經營異常,因爲“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繫”。
14日下午,白女士說,記者介入後,有自稱樂灣公司的人讓她繼續住,說欠大房東的錢月底會給。但此時,白女士心裡一點底都沒有,擔心以後大房東還會時不時找來,不知道究竟該怎麼辦。
二房東跑路情況時有發生
租房交易時注意風險預判
開學季將至,很多家長像白女士一樣,也在爲陪讀租房。而近年各種房屋租賃公司跑路的情況時有發生,導致租客和真正的房東兩邊利益受損,大家在租房過程中務必警惕。
近日,西安市蓮湖區住建局就發佈了《關於西安青客住房租賃有限公司經營異常的風險提示》,提醒公衆在租房交易時,切勿選擇經營異常企業,注意風險預判。
《提示》中說,近期該局收到有關西安青客住房租賃有限公司(註冊地址:陝西省西安市蓮湖區高新一路5號正信大廈B座1505室)在經營部分住房租賃業務時因不規範經營、經營場所異常等原因,導致公司不能履行合同約定,造成房屋產權人與租客利益受損的情況。
爲加強風險防範,避免經濟損失,向市民朋友們進行風險提示。請在與租賃企業進行租房交易時,切勿選擇經營異常企業,注意風險預判,避免財產損失。同時提醒廣大有住房租賃需求的市民朋友以下內容:
一是租客租房時,應仔細查看所承租房屋是否在租賃平臺進行掛牌(租賃平臺具有房源覈驗功能),或查驗租賃房屋的合法有效產權證明(房屋所有權證、經網籤備案的買賣合同、不動產權證等),避免租賃產權不明晰的住房。對於住房租賃企業出租房源,租客要主動要求查看該公司與房屋權利人簽訂的委託協議或租賃合同,瞭解該房源的委託期限、租賃期限以及支付方式等信息。
二是房東、租客應選擇規範、市場信譽度高的住房租賃企業,進行住房租賃交易前,先登錄西安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簡稱租賃平臺)查看企業是否在租賃平臺進行開業申報,同時查看該企業是否已進行住房租賃資金監管,最大程度降低租房風險。
三是租客支付房租和押金時,應向合同約定的企業賬戶(出租方爲企業)、個人賬戶(出租方爲個人)支付租金。當出租方爲企業時,切勿向合同約定之外的企業賬戶、業務員個人賬戶或其他個人賬戶支付款項(包括支付寶、微信等個人收款賬戶)。轉賬支付應保留轉賬憑證,現金支付應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據。
四是簽訂租賃合同時,建議下載使用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方網站的《西安市房屋租賃合同》。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李琳 B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