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左轉「提前跨越分向線」撞倒8旬婦 駕駛最高罰3萬6
▲陳男開車左轉提早跨越分向限制線,撞到過馬路婦人致傷。(圖/中壢警分局提供)
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桃園市36歲陳姓男子駕駛營業小客車左轉時未達路口中央,卻提早跨越分向限制線,加上汽車A柱影響視線,未注意到正在過馬路的81歲孫姓婦人,導致車輛直接撞上婦人,孫婦遭碰撞後腦勺着地頭部受創,所幸緊急送醫救治,目前無生命危險。但這也是修法上路後中壢第一起未禮讓行人釀禍,駕駛恐罰3萬6千元。
▲警方對違規的陳男開單告發。(圖/中壢警分局提供)警方指出,陳男於2日駕駛自小客車沿中壢區精忠二街行駛,準備左轉進入精忠一街時,未達路口中央,就提早跨越分向限制線,此時孫婦正依規定穿越道路,且已進入到路口,陳男未依規定停讓即左轉撞上孫婦,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因。
孫婦的兒子接獲通知後也迅速趕抵現場,向警方瞭解經過,並趕往醫院陪同母親治療與後續處理,警方則在現場跡證蒐集,並調閱事故監視器,釐清肇事責任。警方呼籲駕駛朋友在駕車行經路口、巷弄時,務必減速慢行,特別是遇有行人穿越時,應全面停車禮讓,切勿心存僥倖或因爲趕時間就違規搶道,以免釀成無法挽回的憾事。
中壢警察分局分局長林鼎泰表示,行人路權已是當前警方維護交通安全的執法重點之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最新規定,駕駛人若未禮讓行人而導致事故發生,除需負擔民刑事責任外,還將面臨新制加重的罰鍰,金額從新臺幣7,200元起跳,最高可罰至3萬6,000 元,且若情節嚴重,警方也將依職權移送吊扣或吊銷駕照,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