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祖平事件 食藥署:管制藥物若非醫藥用屬毒品

食藥署重申,管制藥品限供醫藥及科學上需用,否則即屬毒品。本報資料照片

演員江祖平疑遭侵犯且事件疑涉管制藥品,食藥署今天表示,若非醫藥或科學用途,依法即屬毒品,涉及刑事責任,管制藥品不得私下流通交易或贈送,切勿將處方藥提供他人。

江祖平8月中旬透過社羣媒體指稱,某女演員遭電視臺人員侵犯、偷拍,還有其他電視臺女員工遭性騷。被指控者後續稱與江祖平曾交往;江祖平則間接承認自己就是受害當事人。整起事件引發外界討論。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整合醫學照護科主治醫師姜冠宇昨天在臉書指出,針對江祖平事件,衛生福利部專業出發點,應該是關切管制藥物爲何會被作爲迷藥流通。他在留言處指出,老百姓根本拿不到這些藥物,包括醫師本身,沒有精神科執照根本無權限開立。

食藥署今天透過文字迴應媒體,近日報導所稱迷藥,若是有管制藥品成分的產品,因非屬醫藥及科學上需用,就屬於毒品,因涉及刑事責任,須由檢警調等緝毒機關,依據查獲事實認定後,才能判定涉及法律及刑責。

食藥署重申,管制藥品限供醫藥及科學上需用,否則即屬毒品。管制藥品皆屬醫師處方用藥,不得私下流通交易或贈送,民衆如有疾病所需,須經醫師診療後方能憑其處方調劑供應。

食藥署說明,若私下流通交易或贈送,則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由檢警調等緝毒機關偵辦。呼籲民衆不可將自己的藥品提供給他人,以免觸法。非法供應管制藥品於他人,恐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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