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宿遷2家藥店沒有處方銷售“精神藥品”被判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宿遷6月23日電(陳穎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李超)今日上午,來自江蘇省宿遷市泗陽縣人民檢察院專門對轄區內的藥店進行回訪,檢查處方藥銷售是否列入月監管計劃,確保處方藥規範流入市場。
原來一個月前,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對無處方藥購買藥品等問題開展專項行動。這個專項行動還源於檢察官辦理的一起案件。
自2022年起,陳康(化名)爲尋求精神刺激,在未持處方的情況下,多次從兩家藥店購買氫溴酸右美沙芬片超量服用。有一次服藥後,陳康從居住的11樓陽臺直接翻到窗外,沿牆壁爬至隔壁住戶家入戶實施盜竊,竊得財物7600元。
2023年12月,宿遷市泗陽縣人民檢察院辦理了陳康盜竊案。在訊問過程中,犯罪嫌疑人陳康不帶任何猶豫地回答,引起了檢察官的注意。2024年1月,經泗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判決陳康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據瞭解,氫溴酸右美沙芬藥,是一種止咳處方藥,過量服用後易產生興奮衝動、暴躁不安、類似醉酒等身體表現,且具有一定成癮性。
陳康表示,他一般一次性購買五盒或十盒氫溴酸右美沙芬,吃完會感覺很興奮,暈乎乎地產生幻覺。從租住的11樓,跳出自家陽臺後沿着外牆壁進入隔壁住戶實施盜竊,“當時有些意識不清,也就沒有害怕,但現在想想都覺得後怕。”陳康接受問詢時表示。
早在2021年12月16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就發佈公告,將氫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單方製劑由非處方藥轉爲處方藥,按處方藥管理。2022年12月1日,國家藥監局制定的《藥品網絡銷售禁止清單(第一版)》正式施行,氫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單方製劑被網絡禁售。2024年4月30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將“右美沙芬”列爲第二類精神藥品。
現實中,本該憑處方纔能開具的氫溴酸右美沙芬,根據陳康供述,有兩家藥店並不需要處方,就可以“隨意”購買。
2024年2月,泗陽縣人民檢察院針對藥店未憑醫師處方銷售氫溴酸右美沙芬問題,對零售藥店開展調查,發現走訪的9家藥店中,有6家藥店存在無處方銷售、無限制數量銷售、無過度服用提醒等問題。
該院向主管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對違規銷售處方藥問題及時整改。主管部門開展了專項監督檢查,並將處方藥銷售列入月監管計劃,規範藥品分類管理、銷售。
爲進一步證實右美沙芬處方藥的成癮情況,泗陽縣人民檢察院還向北京一家中國藥物濫用防治協會醫聯體成員單位、接收右美沙芬成癮患者的醫院瞭解情況。該院介紹,2015年至今,該院已收治因濫用右美沙芬成癮患者28名,因右美沙芬成癮問題到院諮詢的人數約有1000人次。
對此,泗陽縣人民檢察院認定:兩家藥店未憑處方向社會公衆違規銷售氫溴酸右美沙芬的行爲,擾亂國家藥品管理秩序,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甚至存在可能誘發青少年違法犯罪的風險,應當對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兩家藥店依法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及賠禮道歉等民事侵權責任。
2024年10月24日,江蘇省宿遷市人民檢察院對2家藥店提起消費者權益保護民事公益訴訟。
今年2月18日,法院判令涉案藥店立即停止違規銷售處方藥的行爲,支付懲罰性賠償金10532元,承擔製作相關公益宣傳片費用,並就違規銷售處方藥的行爲向社會公衆公開賠禮道歉。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