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將集結北檢!綠質疑何時舉牌驅離? 警察局長:不能集會

▲臺北市警察局長李西河。(圖/記者袁茵攝)

記者袁茵/臺北報導

臺北地檢署偵辦國民黨「死亡連署」涉僞造文書案,今(17日)上午7時指揮調查局搜索國民黨臺北市黨部,並約談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等4人,使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號召所有黨公職今晚赴北檢,臺北市長蔣萬安也表達會去。民進黨臺北市議員簡舒培、許淑華質疑,藍在禁制區進行集會遊行、帶頭違法,要何時纔會舉牌或驅離朱立倫、蔣萬安?但臺北市警察局長李西河未正面迴應,僅說「當然不能集會遊行」。

臺北市議會17日下午進行警政衛生部門質詢,民進黨臺北市議員簡舒培先詢問「禁制區可以申請集會遊行嗎?」警察局長李西河迴應「不可以」,依照《集會遊行法》第6條規定,不得在各級法院集會遊行。

李西河坦言,以前從來沒有發生這樣狀況,自己任職剛好是去年8月,當時遇到柯文哲被聲押的案子,自己第一時間詢問北檢,對方表示「柔性處理」、「不要影響偵查程序進行」。但簡舒培質疑,這爲何要問北檢?李西河說,依照「公民政治權利公約」要公平合理考量,以及《集遊法》26條等,所以用最適當方式處理集會遊行。

但簡舒培直言,自己不能接受李西河的說法,並列舉民衆黨在去年8月30日至今多次到北檢前集會,認爲因爲警察局不作爲,導致民衆黨去年12月號召去北檢集會9小時,警察局舉牌都沒用,而支持者「高興散就散」,舉牌毫無意義。

▲臺北市長蔣萬安表示今晚將赴北檢外聲援。(圖/記者袁茵攝)

簡舒培提及,國民黨14日也聚衆在北檢前集會,且全部都是立委,當警察舉牌說「這是違法行爲」,立委還反問「哪裡違法」;而今天柯文哲再次被偵訊,民衆黨又號召羣衆去北檢外集會,今晚朱立倫下軍令「今晚北檢見」,要求國民黨在臺北市黨公職都要到,連蔣萬安都說「我會去」,請問這要怎麼處理?

李西河迴應,處理原則還是依法處理、行政中立,「我們還是在這個⋯因爲只要依照『政治權利公約』,以及《集遊法》26條執法精神,最適當比例原則⋯」但簡舒培不滿,表示這是將法律視爲無物,而且現在連李西河的「老闆」蔣萬安都要去,什麼時候纔要舉牌?

面對李西河再提「公民政治權利公約」,簡舒培痛批「你一直在重複跳針」,集會禁制區如果不行申請集會,那爲什麼可以讓藍白一直號召?乾脆要求立院修法把禁制區修改掉,以後北檢前面歡迎大家申請,今晚朱立倫帶頭、蔣萬安要去,警察局要到幾分鐘才舉牌?

只見李西河未正面迴應,簡舒培不斷追問,而一旁的警察局保安科科長林建良補充道,會依照《集會遊行法》先勸導再警告,如有暴力行爲或違反公共秩序就驅離。

另外,簡舒培要求針對北檢前有習慣性集會一事做通則處理,要求警察局在朱立倫去集會前發聲明,告訴國民黨與蔣萬安,北檢前不得集會。李西河一開始僅說「當然不能集會遊行」,但面對簡舒培要求發新聞稿,李西河猶豫幾秒後說「我們來做沒關係」。

▲臺北市議員許淑華。(資料圖/記者林敬旻攝)

民進黨臺北市議員許淑華也質疑,今晚國民黨有無申請集會遊行?李西河直言「沒有。」許淑華說,那就是變成非法集會,依照《集會遊行法》第25條規定,必須進行警察、制止或命令解散,「舉牌幾次可以要求解散?」

李西河迴應,當警察進行勸導、警告後就命令解散,且事後可移送法院,但這要看現場聚集人潮狀況而定,如同去年12月柯文哲開庭時,外頭有比較激烈狀況,經過勸導、警告、命令解散且禁止後還不解散,事後就有移送地檢署偵辦。

許淑華追問,舉牌可以幾次?李西河說「看狀況」,有些可3次,也有可以3次以上,因爲警告、命令、解散禁止,這是三個流程,且舉牌時間也是看狀況而定。

許淑華認爲,既然此次沒有申請集會遊行,且身爲市長的蔣萬安又帶頭違法,那警察會做什麼動作?是蔣萬安待10分鐘離開就當沒這回事嗎?要不要奉勸蔣萬安就不要去了?李西河稱,會看狀況做必要處理;而中正一分局長張嘉煌說,會視現場狀況,對召集或主持人舉牌。

許淑華強調,既然罷團必須以《集會遊行法》申請路權才能擺攤,而身爲市長的蔣萬安只要被舉個牌、發完言就可走的話,那她要求若今晚蔣萬安有到,警察局必須立刻召開會議,取消罷團要申請集會遊行法。而李西河則允諾,「我們會一致,執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