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甲儒母親和律師表態:將追究收養買家刑責

現代快報訊(記者 朱紹嶽)在4月2日的山東泰安入室搶嬰案一審庭審上,姜甲儒的母親和其代理律師表示,希望泰安中院對收養姜甲儒的買家夫妻進行追責,處以刑罰。

喬守芬在庭上表示,此前被告供述顯示,收養的買家夫妻因女方不能生育,希望收養一個孩子,買家2006年時月收入不到六七百元,願意拿出近三萬元來“收養孩子”,並在事後與四名被告簽署協議,內容爲“孩子來源問題概不由買家承擔”,這些舉動都意味着買家對於姜甲儒“來路不正”是知情的。

喬守芬的代理律師李素則向法官表示,四名被告是在瞭解買方夫妻有收養男嬰訴求後,再行作案入室搶嬰的。因此,買家購買嬰兒的意圖與本案有着直接關聯,同樣存在嚴重的刑事責任。“我們希望泰安市人民檢察院能夠責成有關法院對買方夫妻進行刑事偵查,也希望法院對他們課以刑罰。”律師李素當庭說道。

泰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在庭上表示,關於買方夫妻是否該追究刑責、應當被課以何種處罰,肥城市有關方面正在偵查辦理當中。

喬守芬代理律師所提到,買方夫妻中女方與曾某某妻子兩人爲發小好友,以及收養男嬰這一訴求也由兩人從中“牽線”,曾某某在4月2日的庭審當中始終否認這一點,他稱自己的妻子對此事從不知情。而被檢方指認爲提供男嬰具體信息以及家中情況的“中間人”袁某某則表示,他只是在其他被告詢問本村是否有男孩時“順嘴說了一句”,並沒有提供其他信息,沒有參與作案。並且,他全程在法官、檢方、喬守芬及其代理律師詢問其案情時,均以“不知道”“沒參與”等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