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指外國人臨時收容嚴重超收 促政院協助改善
監察院今天說,移民署外國人臨時收容所超額及逾期收容情形嚴重,且收容管理措施不符人權保障,失聯移工人數也不斷攀升,因此要求行政院協助解決移民署執法人力及收容空間不足困境,及儘速推動禁止酷刑公約國內法化。
監察院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審計部民國112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覈報告指出,移民署辦理外國人收容管理及遣送,出現臨時收容所超額收容、大型收容所未落實各項收容管理規範等狀況。而近10年失聯移工及逾期停留外僑人數不斷攀升,造成移民機關查緝、收容、遣送業務大幅成長,但執法人力長期未增補。
監察院指出,雖然移民署規劃在桃園市觀音區興建大型「草漯收容所」,但仍在可行性評估階段,最快需至121年纔可完工,行政院應協助移民署就各項困境速謀解決之道。
監委王美玉、張菊芳、趙永清調查,在收容管理措施方面,移民署訂頒「外國人收容管理規則」、「收容管理及遣送工作手冊」,允許對違規收容人施以獨居戒護、禁打電話、禁止會見、停止戶外活動、並用戒具等懲罰,又未依受收容人違規情節建立嚴謹標準及流程,實際執行面可能構成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行政院應儘速推動禁止酷刑公約國內法化,以落實人權立國理念。
監委說,移民署爲因應戒護人力短缺,自108年下半年起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保全人力,輔助大型收容所執行勤務,但機關卻無指揮監督權限,又不負管理責任,各收容所陸續爆發多件保全人員收賄貪瀆事件,移民署應儘速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