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糾正原民保留地違佔查處不力 原民會:正推動管理條例
監察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針對監察院糾正國有原住民保留地違佔查處不力,原民會今天發新聞稿表示,去年函請地方機關積極查處及登載系統列管,並訂定今年與明年佔用清查及處理計劃,確實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原住民保留地佔用查處目標。
原民會表示,原住民保留地幅員遼闊,多地處交通不便之山區,加上中央原住民族土地管理機關組織量能不足,地方機關人員更迭頻繁等因素,致難以每年逐筆辦理佔用勘查作業。此外,原民會爲公產機關並無法源賦與公法上強制取締之公權力,需透過民事訴訟程序方式排除佔用,常耗時且後續強制收回土地作業困難。
爲遏止原住民保留地遭佔用情形繼續擴增及確實掌握被佔用原住民保留地資料並加強處理,原民會持續督導地方機關依「地方政府辦理國有原住民保留地佔用處理之標準作業程序」辦理排除佔用作業。
此外,審計部也運用圖資套疊推估原住民保留地有未列管被佔用的黑數。對此,原民會表示,仍需經各地方機關辦理現勘進行逐筆確認是否有遭佔用情事。去年9月起,原民會函請地方政府督同公所按季進行查報並填報土管系統,就查無實際佔用情形者予以解除列管,有實際佔用情事者納入114年及115年度佔用清查及處理計劃執行,運用資訊科技圖資之輔助方式排定優先處理順序,並訂定年度績效管考措施,以提升執行效能。
此外,針對涉及違反建築法規、水土保持法規、都市計劃及非都市土地管制等相關法規者,原民會也加強橫向連結,移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執行違建拆除、斷水斷電或移送法辦等行政作爲,加速處理佔用作業時程。
此外,原民會3月20日修正「原住民保留地租金收益處理要點」,將運用原住民保留地租金收益及配合公務預算編列,補足地方政府辦理佔用清查及處理計劃不足之人力,並正推動「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覆及管理利用條例」(草案)立法作業,以明確相關單位權責。原民會表示,後續將依規劃積極推動各項精進作爲,建立完善管理與督導機制,落實保障原住民族土地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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