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應做老百姓的青天

監察院二度糾正,仍撼動不了監獄沿襲幾十年的弊端陋習。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人民違法,政府會予以法律制裁;若政府違法,誰能期待政府會自認違法自請法律制裁?當政府機關帶頭違法,老百姓向監察院哭訴陳情,盼望的就是勇於匡正官箴爲民申冤的青天大老爺!

國家獄政,受刑人被監獄強迫爲營利事業的私人公司勞動工作,每月工資僅只幾百元,學習自力更生的機會卻少得可憐。這一個把受刑人當廉價勞工的制度藏污納垢,監察院於一○五年、一○八年二度提出糾正,調查報告直指:「矯正署明顯已違背憲法第十五條、第一五五條及公民與政治權力國際公約。」雖監察院糾正後,促使修正監獄行刑法,提高了受刑人勞作金提撥比率及實領收入,但受刑人勞動所得偏低的獄政爭議依舊存在,根據學者研究即使提升後平均每月也僅約六百元。

幾十年牢獄的弊端陋習,公權力要求受刑人耗費生命爲私營企業從事摺紙袋等工作,卻連自主自給基本生活所需都無法滿足。監獄此舉已涉違理、違法、違憲,業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一一二年度監簡更一字第三號判決揭示:「勞作金與基本貿雖得有所差距,但亦不能差距太多,否則即有使受刑人之作業勞動奴隸化之嫌,應爲文明法治國所不容許。」

活生生的監察院二度糾正,仍撼動不了監獄沿襲幾十年的弊端陋習。難得監察委員接受陳情行使監察權,調查確認監獄機關有嚴重違失,雖大動作提出糾正案,卻不在乎行政違失是否已臻改善,不追查行政違失的背後是否有公務人員涉及不法,非但匡正不了官箴,反而助長了行政怠惰的官僚文化。

事到如今,但願監察委員從監察院糾正案糾正監察院,彼此互相激勵,及時找回初衷,勇於貫徹監察職權,真做老百姓的青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