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土地狂賣1.5億 !想A投資人300萬遭判刑
徐姓建商邀友人投資卻想多拿對方應得的300萬元,造對方提告被判刑。(邱立雅攝)
徐姓建商以私人名義邀請陳姓友人共同投資苗栗的土地,雙方出資各一半,並於2015年以1.5億售出,其中並無實際仲介協助賣地,但徐男卻要陳男支付仲介費300萬元,陳男發覺有異提告,徐男卻找來彭姓友人聲稱是仲介,新竹地院法官比對民事訴狀發現徐男說法前後不一,將兩人判刑。
法官調查,徐男邀陳男投資土地,賣得1.5億元后,徐男指示不知情的員工製作投報試算,就陳男可分配的盈餘紀載「扣仲介費4%,(兩人各)300萬元」。讓陳男誤以爲必須分擔賣方仲介費300萬元,最終因陳男察覺有異,提起民事訴訟並提出刑事告訴。
打官司時,徐男找來彭男擔任買賣此筆土地的仲介角色,彭男也對檢察官聲稱自己就是處理土地的人,且徐男曾向他保證若土地價金達1.5億元,就會給他4%服務費,並於2015年底收取徐男給他的300萬元服務費。
但法官根據徐男與彭男的證詞發現,兩人對於如何給收300萬元服務費說法兜不攏,甚至還僞造現金款項簽收單。法官同時比對徐男於民事答辯狀供詞,發現究竟是何人擔任賣方仲介說法前後不一,且證人之間說法更是南轅北轍,可信度低落。
法官認爲,徐男枉顧告訴人的信任,爲圖一己之私,遂行詐欺得利犯行,最終犯行雖屬未遂,但仍有不該;彭男則爲掩飾徐男犯行,竟於偵查中,於具結後向檢察官爲虛僞供述,並配合被告徐男僞造現金款項簽收單,所爲亦應非難。
法官考量2人均矢口否認的犯後態度,於偵審過程中耗費諸多司法資源,告訴人與徐男仍未能和解,依詐欺得利未遂罪,判處徐男有期徒刑9個月;依犯僞證罪,判處彭男有期徒刑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