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控邪教虐死女信徒 一審拖5年…僅用重傷害判「聖師」5年7月

臺中地檢2019年偵辦「借竅驅魔」打死女信徒案,控訴「聖師」林欣月創辦「中華白陽四貴靈寶聖道會」涉教唆幹部「三才」打死女信徒;臺中地院一審耗時5年昨終於宣判,至今上午才說明理由,以死亡證明證據不足等,僅依重傷害等罪判林5年7月,其餘9人判6月至5年10月不等,可上訴。

臺中地檢署當時新聞稿以「中部邪教組織起訴」爲標題,控訴林欣月爲首的「中華白陽四貴靈寶聖道會(後更名『中華日行一善學會』)」打死女信徒,該暴力宗教犯罪集團吸收未成年人脫離家庭,以暴力手段毆打、凌虐欲脫離組織者,釀1人死亡、1人雙眼失明,超過15個家庭受害。

檢警查出,林女自封「聖師」2012年起爲控制信衆,假借宗教名義對不服從或想脫離者,教唆幹部痛毆一頓,涉在大陸廣西南寧道場以「借竅驅魔」名義,命女信徒躺在地上,朝其猛踏釀肝臟破裂身亡;2019年80歲張姓女信徒在臺因拒絕辦臺胞證、護照,遭林教唆幹部他瞎她雙眼,一共13人遭毆包括孩童。

中檢2020年1月依傷害致死、組織、傷害致重傷等罪嫌起訴林欣月,及幹部林姓雙胞胎姐妹、2名許姓、余姓、戴姓、黃姓及吳姓女子,及1名吳姓男子等10人;中院同年12月裁定林欣月100萬元交保,一審審理至今長達5年。

中院合議庭認爲,檢方控訴林欣月在大陸地區虐死女信徒部分,因大陸開出的死亡證明,沒有醫師簽名、無醫療院所蓋章,無法採爲證據、缺乏因果關係,難評價有構成傷害致死。

中院30日依傷害致重傷罪判林欣月4年2月,連同其餘犯妨害自由、傷害等一共5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5年、7月(得易科罰金),另林被訴組織、恐嚇等均無罪,涉侵入住宅等公訴不受理。

餘女犯行害自由等3罪,判9月、8月(得易科罰金);林女犯妨害自由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林女犯傷害致重傷罪判4年,連同其餘犯犯害自由、傷害等一共7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8月(得易服勞役)。

許女犯傷害致重傷罪判4年,連同其餘犯犯害自由、傷害等一共10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1年2月(得易服勞役);戴女犯妨害自由判9月;吳女犯妨害自由判6月(得易科罰金);黃女犯妨害自由判1年4月;吳男犯妨害自由判6月(得易科罰金);許女犯傷害等5罪判1年6月。

合議庭審酌本件因宗教團體內部事務衍生妨害自由、傷害,林欣月等人或一再以執行仙佛指示理療行爲,或受父母指示管教未成年子女而爲管教否認傷害,或稱被害人因自身個人因素提告。

合議庭認爲,林等人否認犯行,對被害人無任何認錯、道歉,考量林等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予以量刑。

中院依重傷害、妨害自由等罪,判林欣月5年7月,其中7月得易科罰金。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