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機車闖臺南公園 議員批拖7個月纔開罰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近期有多起違規裁罰案件延宕,市議員蔡筱薇(右)8日痛批行政效率低,工務局長陳世仁(左)坦言已加派人員最慢1個半月內完成處理。(摘自臺南市議會網站/洪榮志臺南傳真)
臺南市的公園禁止機車進入,違者將開罰1200元,尤其位於市區的臺南公園,更常見到違規騎車行爲。市府工務局近期有多起違規裁罰案件嚴重延宕,最長甚至拖延7個多月,市議員蔡筱薇8日痛批「行政效率低落到令人難以接受」;工務局坦言有疏失,已加派人手最遲1個半月內完成處理。
昨天蔡筱薇在臺南市議會定期會工務局業務報告質詢指出,臺南公園違規騎車的行爲十分嚴重,經民衆檢舉、陳情後,市府也設置科技執法。但有民衆發現,去年12月6日與去年11月28日的檢舉案件,竟然直到今年7月15日、今年6月30日才發文通知,從違規到開罰整整拖了7個多月。
蔡筱薇認爲,如此行政延宕已不是個案,罰單拖延發出會造成民衆的困擾,不少市民收到通知時早已忘記當時的狀況,甚至還有人已經搬家、車輛轉讓,導致收不到通知或無從申辯。
蔡筱薇強調,市民違規固然要負責,但政府的行政疏失也要負責,工務局應該儘速檢討內部流程,提出縮短處理時限的具體改善方案;如果真的因爲人力或系統問題導致延誤,也應該明確說明何時補強,市府執法要讓人民信服,而不是製造更多抱怨與不信任。
工務局長陳世仁迴應表示,經檢討確認是人員作業疏失所致,已立即增派一組人手專責後續寄發作業,未來將要求所有罰單在1至1個半月內完成通知,避免再度出現延誤情況。
陳世仁還說,執法目的並非以處罰爲主,而是爲維護公園安全與行人權益,提醒民衆不得騎乘或停放機車進入公園。另外,根據相關法令,罰則仍具有追溯效力,因此不鼓勵長期積案,未來將持續強化宣導與巡查,確保公園空間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