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7700萬罰款再度重錘“牛散” 年內涉操縱股票罰沒金額已超15億

中經記者 郭婧婷 北京報道

近日,中國證監會公佈了對知名“牛散”(個人投資者中的超級大戶)屠文斌操縱證券市場行爲的行政處罰決定。經查,屠文斌通過多種違法手段操縱股票價格,獲利巨大,最終被證監會沒收違法所得並罰款近7700萬元。

受訪人士表示,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爲通常包括但不限於連續交易、拉擡股價、打壓股價、虛假報撤單等手法。屠文斌通過控制多個賬戶實施連續交易、拉擡股價、大額封漲停以及虛假報撤等手段,這正是典型的市場操縱行爲特徵之一。其操作方式不僅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還損害了其他投資者的利益,具有較高的典型性。

記者注意到,近年來,證券市場對於市場操縱等違法行爲監管呈現高壓態勢。記者根據公開信息統計,2025年以來,證監會公佈的涉及操縱股票的行政處罰案件,罰沒總額已經超過15億元,不僅開出罰單的數量明顯增加,單案處罰力度也顯著增強。

操縱多隻股票獲利超3600萬

根據證監會調查,屠文斌在涉案期間控制使用其個人普通證券賬戶、信用證券賬戶及多個他人賬戶。涉案期間,屠文斌所控制的賬戶組資金優勢顯著,採取連續交易、拉擡股價、大額封漲停、虛假報撤單等手法,影響多隻股票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違法所得共計3627.33萬元。

在聽證及申辯過程中,屠文斌提出以下主要意見:法律適用錯誤,認爲部分交易行爲不構成操縱;違法事實認定有誤,部分股票操作不應被定性爲操縱;具有配合調查情節,請求從輕或減輕處罰。

經複覈,證監會部分採納了其對部分股票認定表述及從輕情節的意見,但對其餘申辯理由未予支持,最終維持嚴厲處罰決定。

屠文斌的行爲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構成了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爲。

證監會依法作出如下處罰決定:針對屠文斌違法所得30萬元以上的相關操縱行爲,沒收違法所得3485.62萬元,並處以3485.62萬元罰款;針對屠文斌違法所得不足30萬元的相關操縱行爲,沒收違法所得141.71萬元,並處以400萬元罰款;針對屠文斌無違法所得的相關操縱行爲,處以180萬元罰款。

公開信息顯示,屠文斌以大資金集中持倉聞名,常出現在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中。因其敢於在低位重倉佈局,高位擇機退出,頗受散戶追捧。

記者梳理髮現,此次並非屠文斌首次遭到監管處罰。

2017年,吉林證監局發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5年5月15日,屠文斌控制“施某慶”(二人夫妻關係)賬戶持有上市公司長春奧普光電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普光電”)股票603.25萬股,佔奧普光電總股本的5.03%。此後在1個半月時間內,短時間內實施了買進賣出行爲。吉林監管局對屠文斌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屠文斌、施某慶夫婦作爲知名“牛散”,曾因耗資3億元兩次舉牌寶馨科技而引發市場關注,二人所持倉情況被中小投資者跟風。

根據寶馨科技2022年7月7日披露的信息顯示,屠文斌1971年出生,施某慶1972年出生,二人爲浙江省寧波市人。

2022年6月23日,屠文斌夫婦首次增持寶馨科技股份,當日買入93.44萬股,交易金額爲567.7萬元。截至7月6日,屠文斌夫婦一路增持直至其佔公司總股本的5.0015%,合計耗資約2億元。2022年8月初,寶馨科技定增落地,屠文斌夫婦持股被動稀釋至4.62%後,二人二次舉牌。

Wind數據顯示,屠文斌目前出現在乾照光電(300102.SZ)和榮科科技(300290.SZ)2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股東名單中,合計持股數量爲1577.02萬股,涉及的持股市值分別爲1.5493億元和323.95萬元。乾照光電2025年一季度報顯示,屠文斌持有乾照光電1378萬股,其妻子施某慶持有乾照光電1426萬股,二人合計持股比例達到3.06%。

“股市操縱”的界定需綜合多種因素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操縱市場行爲通常表現爲控股人利用資金優勢或持股優勢,通過連續交易、對倒交易、洗售等方式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交易量;製造虛假的交易信息,虛假報撤單,誤導其他投資者。屠文斌控制多個賬戶,利用資金優勢,通過連續交易、拉擡股價、大額封漲停、虛假報撤等手法操縱股價,這些行爲符合操縱證券市場行爲的典型特徵,是較爲典型的操縱行爲。

在付建看來,被“牛散”操縱的股票通常業績不佳或經營困難,股價較低,流動性相對較差,少量資金就能對股價產生較大影響。同時,市場對其存在業績反轉或重組等預期,操縱者可藉此編造題材吸引投資者跟風,便於操縱股價獲利。此外,部分投資者存在投機心理,偏愛這類有“逆襲”可能的股票,也爲操縱者提供了市場基礎。

“操縱者通過控制多個賬戶,集中大量資金,對目標股票進行頻繁交易,以影響股價走勢。通過虛假交易行爲,通過大量申報買入或賣出,但實際並不成交,或者在自己控制的不同賬戶之間進行交易,製造交易活躍的假象。通過連續買賣,人爲地拉高或壓低股票價格,誘導其他投資者跟風交易。”中國企業資本聯盟副理事長柏文喜向記者分析“牛散”股票操縱通常做法。

在類似操縱證券市場的案件中,如何界定“操縱行爲”與“正常交易行爲”?是否存在一些模糊地帶?

對此,康德智庫專家、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中聞全國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張勃律師向本報記者分析,從法律條文的表述來看,立法對於操縱行爲的界定已經較爲明確,主要是從行爲人的主觀意圖、行爲方式以及行爲對市場的影響等方面進行判斷。正常交易行爲通常是基於對證券價值的合理判斷和市場供求關係的正常反應,而操縱行爲則是通過不正當手段人爲地影響證券價格或交易量,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確實可能存在一些模糊地帶。”張勃進一步舉例闡釋,某些交易行爲可能在表面上看似符合正常交易的特徵,但實際上卻隱藏着操縱市場的意圖。這就需要監管機構和司法機關在具體案件中綜合考慮多種因素來甄別,如交易的手段、頻率、規模、時間、價格等因素是否異常,行爲人是否具有操縱市場的主觀故意,以及該行爲是否對市場秩序和投資者利益造成了實質性的影響等。

對投機“牛散”的監管力度持續加大

受訪人士指出,屠文斌操縱市場案例的查處,彰顯了監管機構對操縱股價、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爲打擊力度持續加大。今年以來,證監會公佈多例個人投資者操縱股票的處罰決定。

6月6日,中國證監會披露行政處罰決定書,金穗春通過其控制的多個他人賬戶,利用持股優勢、資金優勢,通過連續交易、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等手段,影響相關股票價格,違法所得5302.45萬元。證監會決定對其罰沒合計1.06億元,並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5月中旬,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何昆儒控制使用多個證券賬戶,集中資金優勢,通過“封漲停”的方式操縱相關股票,盈利金額合計1.47億元。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中國證監會決定沒收何昆儒違法所得1.47億元,並處以1.47億元的罰款,合計罰沒近3億元。

4月,天津證監局公佈一起市場操縱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因通過控制多個證券賬戶,以虛假申報手段操縱多隻股票,合計獲利9897.29萬元,天津證監局對自然人徐陽採取3倍處罰嚴厲措施,合計罰沒金額達3.96億元。

1月,證監會向自然人開具鉅額罰單。據披露,許淼在2017年6月14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間,控制使用“周某宏”等47個證券賬戶用於交易“金陵體育”股票,盈利1.57億元。具體操作手法是:控制使用賬戶組,採取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間進行證券交易等手段影響“金陵體育”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最終,證監會對許淼合計罰沒約4.7億元。

如何加強對“牛散”和大資金的監管?

付建建議,爲了維護證券市場的公平性和穩定性,行業內部需要加強監管和自律,建立完善的風險監測和預警機制,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爲的處罰力度,同時提高投資者的風險意識和法律意識,共同維護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此外,行業內部還需要加強技術手段的應用,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提高監管效率和精度,加強信息公開和透明度,減少信息不對稱和內幕交易等問題。

根據證監會官網披露的最新信息顯示,2024年,依法從嚴查辦證券期貨違法案件739件,作出處罰決定592件、同比增長10%;從案件構成看,內幕交易案件178件、操縱市場案件71件,分別佔比24%、10%,數量與往年基本持平。

“部分操縱市場案件涉案金額大,涉及證券數量多,不但影響市場內在穩定性,嚴重者還會干擾監管政策傳導,誘發市場風險,始終是證監會打擊懲處的重點。”今年2月,證監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何豔春如是表示。

何豔春介紹,2024年,證監會對42起操縱市場案件作出處罰,罰沒金額49.5億元,同比增長42.2%,其中千萬元以上罰單佔比41.9%,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操縱犯罪案件32件,移送犯罪嫌疑人104人。

(編輯:夏欣 審覈:何莎莎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