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漸凍人」母親殺2歲女兒 平板輸入姓名要1分21秒確定停審
郭姓女子罹患漸凍人症,她不想託累家人,竟悶死2歲女兒後,法官裁定停審。(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北市郭姓女子因罹患漸凍人症而有疾病壓力,涉以枕頭悶死2歲女兒,臺北地方法院開庭時,法官要郭女當庭書寫阿拉伯數字及其姓名,其文字歪斜甚至難以辨識,她利用平板輸入其姓名時亦須花費1分21秒之久,因此裁定她因疾病不能到庭,應於她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檢提抗告,臺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
高院指出,本院認定郭女因罹患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俗稱漸凍人症),無法正常表達及陳述,並有難於到庭接受審判之停止審判事由,而裁定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系屬判決前關於訴訟程序之裁定,無得爲抗告之明文,而國民法官法對此亦無特別規定,自不得抗告。
檢方起訴指控,2023年10月21日傍晚6時許,郭女利用丈夫參加同事婚宴外出的機會,獨自在住處撰寫遺書,並前往超商列印,隨後撥打LINE電話給婆婆,以朋友突然拜訪想看望爲由,前往婆婆住處將女兒接回家。
檢方查出,當天晚上8時許,郭女返回住處後先以毛巾遮蔽主臥室內嬰兒攝影機,再將女兒放置在主臥室牀鋪上,用枕頭悶壓女兒頭部,導致女兒掙扎、哭喊,最終因口鼻部及頸部受外力壓迫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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