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手機「解不開密碼」塞衣櫥 高雄男慘噴1萬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榮(化名)去年12月間在超商撿到一支手機,卻沒有將手機交給店員或警察處理,反而帶回家中放在衣櫥裡,直到警方持搜索票找上門,他才辯稱是因爲解不開密碼,就先放在房間裡,加上他涉及其他案件,所以不敢找警察。高雄地院法官審理之後,依犯侵佔遺失物罪,判處阿榮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

▲阿榮將撿到的手機藏在衣櫥裡。(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榮去年12月間在高雄市某超商撿到一支手機,竟意圖將手機佔爲己有,帶回家後便藏在房間的衣櫥內;後來失主發現手機遺失並報警處理,警方在同年同月底持搜索票執行搜索時,纔在阿榮家中發現失主的手機。

阿榮辯稱,他原本想用手機聯繫失主,但因爲解不開密碼,就先放在房間裡,「我有想要交給警方,但是我有其他案件在跑,所以我不敢找警察。」

不過,高雄地院法官認爲,若阿榮真的有心將手機還給失主,大可在撿到的當下就交由超商店員處理,況且監視器影像拍到,他撿到手機之後,立刻就走出超商並騎車離去,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

法官表示,阿榮因爲一時貪念,侵佔他人的手機,行爲確實不應該,考量到他犯後僅坦承客觀事實、否認主觀犯意,至今未與失主達成和解或賠償,最終依犯侵佔遺失物罪,判處他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