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皮夾「丟別人車上不管」 嘉義女慘噴1萬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芸(化名)去年6月間開着借來的車前往郵局領錢,過程中在自動櫃員機旁邊撿到他人遺失的黑色皮夾,但她沒有將皮夾交給警方,而是隨手丟在車上不管。嘉義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侵佔遺失物罪判處小芸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

▲小芸撿到別人的皮夾,卻把皮夾丟在借來的車上不管。(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芸去年6月間開着借來的自小客車,前往郵局使用自動櫃員機提領款,領完錢之後,她在自動櫃員機提領旁邊發現一個遺失的黑色皮夾,裡面裝有證件、現金6500元、印章、飾品等物品。

但小芸沒有把皮夾送交警局,她將皮夾撿起來之後,便開車離開現場,後來乾脆把皮夾丟在車上置之不理。等到失主發現皮夾遺失,急忙報警尋找,警方這才循線找上小芸。

嘉義地院法官認爲,小芸的行爲涉犯刑法第337條之侵佔遺失物罪,考量到她過去沒有前科,犯後已坦承犯行,最終依法判處她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