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和吳乃仁餐敘未涉關說…被爆料才付5萬餘元餐費 主揪遭移送懲戒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徐名駒去年與「舊識」接受人力資源管理業者陳啓莊宴請,並揪4名檢察官到米其林日料名店「Ad Astra」餐敘,席間民進黨新潮流大老吳乃仁出席,當日由陳搶單刷卡支付5萬8696元餐費。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日前決議,5人與吳乃仁餐敘間未涉及個案請託及關說,此部分爲未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但主揪徐名駒在立委、媒體批披露後才轉帳給陳,認其有受招待,與檢察官廉潔形象並不相容,報請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全案源於,陳啓莊與徐名駒是「舊識」平時輪流作東邀宴,陳去年12月2日前邀徐餐敘,12月2日邀約吳乃仁出席,原本訂爲12月8號「My 竈」餐廳,但陳的朋友因取消「Ad Astra」爲避免賠償5萬元違約金,陳等人臨時承接此低消5萬元的8人包廂,並通知徐、吳改地點吃飯,告知徐人數分配,陳邀2人、徐邀4人出席餐會。
北檢查出,徐原以「同事聚餐」12月13日line訊息邀約3位檢察官同事吃飯,當日因出席人數,再約第4人,並在12月23日通知4人餐敘地點在Ad Astra;在12月26日晚上6點30分,陳先到包廂,檢察官們陸續抵達,6點43分許陳接電話走出包廂後,帶吳乃仁和其女性友人進包廂用餐,餐敘間服務人員,送膳進出頻繁。
檢方認爲,此餐敘是與公務無涉的私人聯誼,餐敘間談話大部分是吳乃仁分享自己的退休生活、養生秘訣、還有健身運動等等,沒有關說、請託等不當請示,吳乃仁涉臺糖公司售地背信案件經判決有罪確定,民事判決賠償臺糖公司1億1796萬餘元,立委質疑臺糖追討欠款,且案件經媒體報導,吳乃仁「核屬形象具爭議之政治人物」。
北檢將徐等5名檢察官送檢評會評鑑,認爲徐知悉吳將出席餐敘,卻容任陳安排高檔餐廳與吳餐敘,其餘4人雖事前不知悉,但對於社交對象未詳查即貿然赴宴,席間見吳現身亦未採取適當拒卻或離開,損及檢察官公正、廉潔之形象,足以影響司法尊嚴。
徐容任陳刷卡付餐費58696元(8人套餐每人6000元及酒水、服務費)形成檢察官受招待之外觀,已損及檢察官公正、廉潔之形象,足以影響司法尊嚴,其餘4人餐敘後不察由何人付款,而與徐同受陳的招待,致遭外界質疑,有損職位尊嚴或信任,言行有失謹慎。
檢評會今年8月11日認爲,不難僅以餐敘參與人的形象、過往、前科和政治立場,作爲唯一判斷依據,此餐敘地點爲正當營業場所,5名檢察官均爲與吳乃仁有職務上利害關係,席間言談均未涉及個案請託及關說等情事,且席間服務人員送餐進出頻繁,難認此餐敘會讓理性客觀第三人對檢察官公正性有所疑慮,5人無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25條第1項「檢察官應避免從事與檢察公正、廉潔形象不相容或足以影響司法尊嚴之社交活動」決議請求不成立。
檢評會指出,徐名駒在北檢訪談時稱,原本當天要付款但被陳啓莊「搶單」因上現金不足,約定日後付這筆餐敘費用,但徐名駒遲至立委及媒體披露後,今年1月9日轉帳給陳支付餐敘款項,認定徐有受招待之意,與檢察官廉潔形象並不相容,足認有懲戒之必要,報由法務部交付職務法庭審理。
其餘4名檢察官,檢評會認爲4人均誤以爲徐名駒支付當日餐敘費用,主觀上無接受陳招待之意,無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28條第2項情節重大之情事,請求不成立。
民進黨大老吳乃仁。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