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案釀災屋毀7鄰戶 住戶領千萬賠償反挨告 法院判免還

高市前金區「東金御所」建案施工釀災,造成7戶透天厝列危樓、3戶嚴重傾斜如「比薩斜塔」遭拆除,其中郭姓住戶領取營造商提存的賠償金竟遭提告,地院判決住戶領錢有理免還。(本報資料照片)

高市前金區「東金御所」建案施工釀災,造成7戶透天厝列危樓、3戶嚴重傾斜如「比薩斜塔」,其中郭姓住戶一家房子倒了後,只能外租生活,日前將營造公司當時爲求復工提存的千萬元現金領出後,卻遭營造公司提告要求返還900多萬元,讓他傻眼表示「我家都沒了,領賠償金還有錯?」法院近日判決出爐,認定郭男並未不當得利,判營造廠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1年育瑪建設在自強一路動工,將鋼筋混凝土工程發包給壬寶營造,施工期間接連在2022年3月與8月發生路面坍塌,造成旁邊7棟透天厝嚴重受損,郭男一家的透天住宅也被市府列危樓並拆除。爲求儘早復工,壬寶營造依市府規定,請建築師公會鑑定郭家重建費用爲883萬多元,加2成後總額爲1060萬多元,並將該款提存法院。

郭男日前自行領取此筆款項,認爲僅是彌補部分損失。但壬寶營造卻認爲這筆款項只是爲了「復工用的擔保金」,並非雙方和解或賠償,且估算郭家房屋市值僅100多萬元,因此提告要求郭男返還900多萬元。

法官審理時發現,壬寶營造向法院提存時,明確在書面中載明是因損害郭家房屋,依鑑定金額清償賠償;且先前協調會上,建商方亦表示願協助受損戶自選重建或領現金賠償。法官認爲壬寶既已以「清償提存」形式交付賠償金,郭男依法領取並非無據,拒絕返還並無不法。

郭男則強調,家中7口人自房屋倒塌後長期在外租屋生活,至今累計損失已超過1800萬元,如今還被提告返還賠償金,實在荒謬。高雄地方法院審酌全案後,認定郭男取得賠償有據,並未不當得利,判營造廠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