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賣祖產他故意不同意想閃仲介費 看似成功結果反而爆冷

房市示意圖。記者遊智文/攝影

家族透過仲介出售持分祖產,有些人會故意不同意,等交易完成,再到法院提領應得金額,藉此省下原本應分攤的仲介費。地政士表示,這方法看似聰明,但可能反而多付一大筆錢。

最近有一個案就是如此。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新北一塊12人共有持有的祖產土地,透過仲介出售,仲介找到買主後,有11個人同意,但有1人一直不同意。

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不同意的人,有優先購買權,因此仲介就依買賣契約書所載相同價格、相同條件,通知不同意人是否優先購買該土地,依規定,通知後15日內,如果不表示行使優先購買權,即視爲放棄。

等了15天,不同意者一直沒有迴應。事後瞭解,原來這位共有人知道共有土地出售後,必須把不同意人應得的價金,提存在法院,他打算等交易完成,再去法院提領,如此便可不用分攤仲介服務費。

由於優先購買通知程序已完成,仲介確立買賣成立,接着辦理農用證明及土地增值稅申報等相關手續,並把不同意人應得價金提存到法院。

一切看似這位不同意人計謀得逞,佔了便宜,但結果卻大出意外。

鄭文在說,如果這位不同意出售的共有人,一併參與出售的話,因爲符合農地農用可以核發農用證明,依照土地稅法規定,可以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但因爲他沒有委託仲介申辦農用證明書,所以只能繳納一般土地增值稅,到辦理法院提存價金時,必須繳納該筆土地增值稅61,000元。如果他當時一併參與出售,仲介費用負擔只要30,000元,換算下來,等於多付了31,000元。

鄭文在表示,如果家族中有共有土地要出售,在接獲出賣人的存證信函時,記得先了解一下土地的使用情形,類似的共有農地案件,有其他共有人仍然維持農業使用,符合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可以申請農用證明,主張不課徵土增稅。上述個案即沒搞清楚,自以爲聰明,但最後多繳納一筆土地增值稅,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