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裝購物強扯女店員裙子內褲猥褻 桃園變態男認罪...下場曝光

▲劉姓男子於去年4月間凌晨佯裝購物,卻強拉女店員進入廁所熊抱腰際,還觸摸其下體等處強制猥褻得逞,女店員事後報警提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劉姓男子於去年4月間凌晨在蘆竹區某商店購物,見僅女店員獨自顧店竟起淫念,強其強拉至廁所內,不顧其反抗,熊抱腰際強行扯下女店員裙子與內褲強制猥褻,後因女店員不斷尖叫哭泣才罷手,女店員事後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劉男坦承犯行,法官審結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31歲的劉姓男子與被害女子素不相識,劉男於去年4月10日凌晨1時57分許,前往桃園市蘆竹區商店欲購買物品,見店內僅女子一人顧店,竟將對方強拉至廁所,不顧女子反抗,以身體壓制女子強行扯下女子裙子及內褲,強制猥褻得逞,因女子不斷哭泣與尖叫,劉男擔心東窗事發才罷手離去。事後女子向蘆竹警方報案提告,警方並循線查獲劉男到案;桃園地檢署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劉男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劉男於警詢及檢方復訊時中均坦承犯行不諱,告訴女子於警詢中之指控相符,警方並提供現場監視器畫面及截圖等佐證,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行堪以認定。

法官審酌被告爲逞一己私慾,漠視告訴人之意願,所爲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所爲實值嚴厲譴責,惟念其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法官審結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千元折算1日,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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