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 勒索光電商2民代助理遭押

嘉義地檢署指揮嘉義市調查站及臺南市調查處偵辦東石鄉漁電共生案場遭恐嚇取財案,到涉案人進出場所搜索。(嘉義地檢署提供/廖素慧嘉市傳真)

嘉義縣沿海地區光電場傳出有自稱嘉縣民代助理人士與黑道份子掛勾,向綠電業者勒索財物400萬元,檢調4日搜索東石鄉9處地點,傳喚8名被告、證人9人。檢方復訊後,認定自稱某縣議員張簡姓助理、某東石鄉代王姓助理涉及刑法恐嚇取財罪,嫌疑重大,5日晚間聲押2人獲准,其餘人請回。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徐鈺婷、呂雅純、江炳勳指揮嘉義市調查站、臺南市調查處,4日搜索自稱某縣議員助理張簡姓男子的住處、自稱東石鄉民代表會某代表助理王男的住處、某議員服務處對面的私人招待所及其他被告住處共9處,帶回相關證物。

檢調接獲檢舉,臺南一家光電公司在東石鄉開發漁電共生「東二案場」,施工屢屢遭受民衆陳情抗議妨礙交通、影響地方環境等爭議,張簡及王男認爲有機可乘,趁機藉勢向綠電業者勒索,2014年上半年陸續索取共400萬元財物,但2嫌矢口否認。

檢方認爲張簡及王男涉恐嚇取財罪嫌重大,供詞避重就輕,金流及相關案情尚待進一步釐清,尚有其他證人或共犯未到案,有勾串之虞,復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2嫌。

法院裁定,張簡及王男羈押禁見、禁止通信,理由是被告等人以「東二案場」包商須支付回饋金或敦親睦鄰費用,工程才能繼續進行等恐嚇言詞,迫使包商負責人交付400萬元給王男。

張簡及王男坦承有共同協調案場施工影響漁塭或回饋金,達成400萬元回饋金的共識,足認恐嚇迫使包商交錢並非無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