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第九屆人大常委會原委員、市人大農業農村委(市人大常委會農業農村工委)原主任委員(原主任)李捷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嘉興市委批准,嘉興市紀委監委對嘉興市第九屆人大常委會原委員、市人大農業農村委(市人大常委會農業農村工委)原主任委員(原主任)李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自律規定,多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的禮品、消費卡;違背組織原則,在幹部職務晉升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並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並有其他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的行爲;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在業務承攬、稅務稽查、項目補助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李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捷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嘉興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