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教師考績甲等2度遭校長改核乙等 教師不服提行政訴訟勝訴
嘉義縣昇平國中陳姓教師身兼訓育、生教、體育、衛生4組業務,110學年度考績被時任校長2度改核乙等,陳師不服上訴高等行政法院。記者李宗祐/攝影
曾身兼嘉義縣昇平國中訓育、生教、體育、衛生4組業務的陳姓教師,於110學年度考績原被學校考覈爲甲等,被當時校長2度改核乙等;陳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爲校長改核過程有瑕疵,日前判決陳師勝訴,撤銷乙等考績。可上訴。
陳師於2021年起在昇平國中擔任英語科教師兼訓導組長,110學年度考績由考覈會5位委員一致投票決議甲等,時任校長陳幸琪不同意,發回後考覈會仍列甲等,陳幸琪改核乙等;陳師提起申訴,經嘉義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申訴有理由,原措施不予維持」,校方不服再申訴,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原申訴評議撤銷,原措施維持」。
陳師不服,她1人兼辦教學及訓導組4組業務工作,雖然屢次請求校長適當分配工作或派員協助,都沒有獲實質迴應,已超出一般行政人員所得負荷,又在疫情期間,確診通報、疫調等臨時性業務,往往是深夜時段纔有時間批籤公文,絕非蓄意忽視、拖延公文。校長執意將大量公文交由她處理,再爲不利考績評價,有違反比例原則、裁量濫用。
法院審理時校長表示,陳師110學年度承辦1151件公文,有累積大量公文結案日期超過限辦日期,當中有因她未依限辦理相關經費執行,致學校被縣府通知須繳回經費,影響學生權益。2022年6月陳師堅持參加學校已派員與會的線上會議,卻同時線上教學,無法專注教學,影響學生受教權。又涉有以申訴案件要脅學校簽署非屬學校權責之和解書、不實指控影響校譽等。
法官認爲,校長稱陳師要脅學校簽署非屬學校權責和解書,未涉教學、行政等,以此事考覈,爲不當連結;陳師兼辦4組業務,當時爲疫情期間,參加健康體位議題學校輔導會議,是其行政職責;無學生及家長反映陳師線上授課教學成效不佳,有多名學生表示陳師上課認真;陳師兼辦4組業務,處理大量公文,承辦、支援許多校內外活動,還需處理確診通報、疫情調查等業務。校長於年終考覈審查,應對於全學年度工作表現綜合評斷,而非單延宕公文情形作爲判斷是否符合「服務熱誠,對校務能切實配合」唯一憑據。
法官審酌,校長將陳師當年考績改核乙等,有判斷出於不完全資訊情形,有瑕疵、難認適法,再申訴決定未予糾正,亦有未合,判決撤銷再申訴決定及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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