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用藥有哪些常見誤區?聽醫生爲你支招

不少市民在儲存藥品這件事上存在各種誤區:有人始終保存藥瓶中的棉花、有人不注意包裝上的使用有效期、有人直接把過期藥扔進垃圾箱……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瑞金醫院藥劑科副主任石浩強提醒大家:“家庭小藥箱”除定期清理外,使用時還要注意避免以下幾個誤區。

有人認爲,藥瓶開封后應保留裡面的棉花和乾燥劑,特別是糖衣片,這種認知其實是錯誤的。隨着反覆開啓藥品包裝,這些阻擋水汽的乾燥劑、棉花同樣會吸附空氣中的水汽,若放於冰箱內,更容易使藥品受潮。

放置棉花及乾燥劑,是爲確保藥物出廠至開封期間的質量。開封后,棉花暴露空氣中易潮溼,乾燥劑也失去作用,若繼續與藥品擺放,容易造成藥品變質。所以,開瓶後,棉花和乾燥劑應該丟棄。

對於未開啓或有單劑量獨立內包裝的藥品,應按說明書規定的貯存條件保存,開封前的保存期可至藥品標示的有效期。而任何藥品在開封后都應儘快使用,不可以再參照包裝上面的有效期存放和服用。

通常,膠囊、滴丸等藥品容易吸潮,開封后應在3~6個月內用完;眼藥水開封后4周用完,用不完也應丟棄。

如藥品開啓後需冷藏,其意義在於保證短期使用質量,而不是長期儲存。這類藥物開封后應當擰緊蓋子冷藏,通常也不宜超過半年。

藥物常因光、熱、水分、空氣、酸、鹼、溫度、微生物等外界條件影響而變質失效。不同藥品貯藏的條件不同,但避光、乾燥、陰涼、密封是保存藥品的四大要素,建議參照說明書保存。

比如,有些藥品包裝上標註“置於陰涼乾燥處”,意指將藥品貯藏在20℃以下的乾燥處;有的藥品標明“2℃~8℃冷藏”,表示要放在冰箱中冷藏,但千萬不能冷凍,否則藥物同樣會“變質”。

有些人很重視對家庭小藥箱的清理:每3個月查看一次藥品有效期,把過期藥果斷地扔進垃圾箱。其實,這種做法同樣是錯誤的。

是藥三分“毒”,何況過期藥,其屬於“有害垃圾”,隨手扔到垃圾箱不僅污染環境,萬一被人撿走使用或“回收”出售,危害更大。過期藥品要交由相關部門(醫療機構或者藥店)回收銷燬,才能杜絕後患;也可將過期藥品(包括外包裝盒和說明書)剪碎,毀形處理後丟至“有害垃圾”箱內。

編輯:邱彩紅

特別聲明:本文經上觀新聞客戶端的“上觀號”入駐單位授權發佈,僅代表該入駐單位觀點,“上觀新聞”僅爲信息發佈平臺,如您認爲發佈內容侵犯您的相關權益,請聯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