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震災受損建築重建 北市降低紅黃單都更同意率過半即可

南機場震災後破壞嚴重柱位加設臨時性緊急支撐。(黃敬文翻攝)

爲加速震災受損建築重建,未來只要經北市府「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皆得適用《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主動協助「迅行畫定更新地區」;未來若紅、黃單建築爲「迅行畫定更新地區」,都更同意比率達二分之一即可啓動都更,目前第一波畫定10案,面積共約1.84公頃。

更新處指出,北市部分建築物,在0403花蓮大地震在臺北釀成災情,爲協助紅、黃單危險建物加速家園重建,只要經市府列管爲紅單及黃單建築物,將主動協助畫定都市更新地區,並藉此機會重整都市機能並導入公益設施,使受災戶能迅速地獲得重建,進而對於地區再發展以及提升地區環境品質等有所助益。

北市府截至5月30日共計列管2處紅單、23處黃單建築物,其中因震災後1樓樑柱受損的南機場整宅一期(單元四),臺北市更新處今年4月9日召開都市更新說明會,同年5月21日達「臺北市公辦都市更新7599專案計劃」第一階段受理門檻,刻辦理第二階段建築規畫及財務試算作業,將擇期召開第二階段方案評估說明會,本次也納入迅行畫定更新地區。

根據已公告的「畫定113年4月3日震災後紅單及黃單危險建物爲更新地區」(第一批),分別爲士林區畫定1處,面積約112平方公尺;松山區畫定2處,面積約4786平方公尺;萬華區畫定1處,面積約1034平方公尺;文山區畫定1處,面積約45.47平方公尺;中正區畫定2處,面積約3114平方公尺;內湖區畫定3處,面積約9265平方公尺。

更新處提醒,經公告迅行畫定更新地區者,其更新地區範圍內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蔘與意願達1/2以上,即可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提送都市更新事業計劃或權利變換計劃,期能幫助大型社區之重建,並加速更新推動。